这些大约170名的中国劳工于三月底发起罢工,声明承包商未付他们去年的工资,只给了每月50-100NIS(以色列币?)的零用钱。这场对抗已经持续了一周。后来发现A. Dori此前确实把工资存入用工人的名字开的帐户里,但工人们不知道这些帐户的存在。在工人们得知帐户的细节并把钱取走后,大部分已经复工。然而银行纪录显示有一部分钱已经被一位中方代表取走,他/她很可能是这些工人所属的那家中国建筑公司的代表。
中方的威胁写在给工人们的一封信中,此信由秀东(译名)市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签发。这封4月7日发出的信中写道:“你们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你们的合同,而且违犯了中国制定的关于合同的刑法。”中国刑法禁止中国公民在国外找工作。(原文如此) 。信里说那些挑起罢工并造成生产延误的工人领袖们将面临3-7年牢刑。按照法律,任何参与罢工的人都会面临平均三年的牢刑、软禁或剥夺政治权利。信警告那些没有回到A Dori工地以及正在以色列非法工作的工人们说:“中国政府将在你们回国后对你们起诉。”政府还将从工人的工资中扣除以色列承包商遭受的损失。还以最多七年的狱刑作威胁,除非他们交代其它罢工者的名字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当然交代其它罢工者的名字是为了迫害更多的人。最近江泽民直接下令给公安部,命令凡是带领工人、农民游行、示威、卧轨、抗议的带头人,一律用制造车祸的形式处理掉。
监禁,互相揭发,写悔过书、保证书,下大狱,经济处罚,致死,致残……这些都是江泽民对付人民的绝招。为了“稳定”他的黑暗统治,面对这一群利益受到损害的中国工人,江泽民不但不去为他们讨回公道反而要处罚,这就对了,否则它就不叫江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