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规定犯省级高官众怒:江大公子依然在钱海中逍遥
 
2001年3月20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日消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日对省、地(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

二、不准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

三、不准开办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律师的,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代理诉讼;

四、不准从事经营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

五、不准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已经从事上述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或者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给予组织处理。规定发布后,再从事上述活动的,对领导干部本人以违纪论处。

该规定只对省地级以下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实用,中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在规定约束范围之列,因而江家大公子江绵恒仍会捞钱易如反掌,放心地做他的大老板,这个在近年来暴富的江家大公子,不但掠夺国家财富,还要妄图霸占国家最高权力,与其父何等相似乃尔!

上梁不正下梁歪,省地级以下领导干部均争先恐后效仿之,如今,单凭中纪委一个规定就想光限制地方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的生财之道而让江绵恒权钱独享,恐怕是触犯众怒。

可以预见,中纪委此项规定将引起一部分省地级以下领导干部的反弹,从而将矛头直指中央领导干部、特别是江家父子,而另一部分省地领导干部当然也不会就此罢休而让配偶、子女的大量经营活动充公,只不过转入地下继续经营,如此一来,更多的官商将与黑社会联合经营,势必形成一股地方上强大的黑政官匪勾结的暗流,继续掘挖已经岌岌可危的中共政权的墙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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