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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等谴责”:妙计还是臭棋?
为回敬美国,中国政府随即发表了一份《2000年美国的人权报告》,反唇相讥,指美国“漠视本身人权,充分暴露了假人权卫士真霸权主义的面目”。所举美国侵犯人权的例子,是几次发生的美国校园枪击致命事件,政治竞选中的捐款问题,以及美国监狱人满为患的现状等。 这种“对等谴责”的锦囊妙计,是北京侵犯人权而被国际社会谴责多年后,恼羞成怒,于去年灵机一动所发明的盾牌。旨在把水搅浑,混战一场,摆脱被审判的地位;以达“大哥莫说二哥,双方差不多”的舆论境界,以收“被谴责的平等地位”之效。 妙哉斯策!谁说中南海智商不足呢。过去姑无论,起码今日是大有长进了。 不过仔细研读之后,却仍有些杞人忧天,生怕北京“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让我们试比较两份报告的下述基本区别。 第一,侵犯人权的主体,在中国,为政府;在美国,则为其他公民。在中国,人权侵犯者论“功”行赏,官居高位; 在美国,人权侵犯者则被绳之以法,以讨回社会公义。 第二,美国的“人权问题”,是美国各种媒体大量披露,大加鞭挞的。而中国的“人权问题”,却从不见诸中国的报刊(北京侵犯人权的资料,是人们冒了极大风险,千辛万苦泄漏透露出来的)。如果谁胆敢披露,立即取缔,谁胆敢声张,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入狱。而这本身就构成又一项严重的人权侵犯。 第三,美国的主要媒体(也包括中共出资在美国办的媒介),公布了双方的报告,而中国的公开媒体,却只单方面公布了北京的报告,对美国报告的内容却讳莫如深。人们只需要求向两国国民公布双方的控诉资料,就足使北京难堪了。 第四,人们期待,北京既然如此关心美国人权状况,理应在今年日内瓦联合国人权会议上以此报告为据提出反控诉,谴责美国。但是看来这一期望肯定落空。因为受到与会者嘲笑的滋味毕竟不太愉快。这就将坐实北京自己也并不认真看待它自己的“报告”,只是在被千夫所指之后的恼怒的阿 Q 式反击而已。 实际上,众所周知,国际社会关注某国的人权状况,首先主要是关注该国政府是否侵犯了其国民的人权,其次,该政府是否存在对公民人权的保护措施。如果某国独立的司法制度能够惩治、新闻媒体能公开揭露社会上的人权侵犯,那么可以说该国存在反对人权侵犯的自动机制——法治。这一机制比国际的关注更及时有效。只有在那些政府凌驾法律之上的极权或专制国家,国民人权被政府侵犯后无处申冤,求天天不应,求地地不灵的国家,才是国际社会所关注的对象。 如果某家家长在残酷殴打虐待自己的子女,邻居出面干预,要求其善待子女。这位家长恼怒反驳说,你家老三与老二曾经打过架,虽然你已经处罚了他们,但还是最好先管好自己的事,休要干涉我的“家政”。 这就是北京报告书的“逻辑”。 阿弥托佛。如今,联合国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已被北京的“全国人大”通过了。于是,另一套逻辑——国际通行的逻辑也在中国出现了。面对如此两种不同“逻辑”并存的局面,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它置于光天化日之下,让公众评头论足。国际目前需要密切关注的是,这一北京政府已批准的公约是否已经公布在中国的报刊上了。倘如此,就有了两种逻辑公开对话的可能。虽不敢说“光明所至,黑暗自消”,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局总不至万世长存了吧? 转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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