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非是电影里发生在封建中国皇权时代的一个镜头,而是发生在任何一件芝麻蒜皮的小事都可能成为世界焦点的信息时代的一种触目惊心的场面,但在当今中国的却是一件既没有人关注又没有人炒作的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小”事。时间:公元1999年11月3日;地点:某省政府门口。
这是我上下班必经的地方,我几乎每周都要亲眼目睹几件这样的“小”事。然而今天,我感觉格外的冷。
不是有法律吗?为什么不去找律师??为什么不告到法院去???
我自己都禁不住的笑了:居然还问出这么幼稚的问题!但我看到那张跪着的枯黄的脸,我笑不出来了。这一定是一张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脸,然而正是这张脸、这种眼神、这样无奈的行为,比任何专家任何学者都更准确更生动的阐释了当今中国“法治”的现状:找法律没有用,只有找到“大官”才能解决问题,只有权力才能畅通无阻!
这是中国“法治”的最大的尴尬!
于是,这些农民跪在某某“长”必经的路的中央,等待着他们假想中的“平易近人”的“青天大老爷”,以便递上他们的状纸,而“青天大老爷”看完状纸之后,或许会立即在状纸上作出批示:请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之后,一切问题都要迎刃而解了......然而连他们这点仅有的幻想仅存的希望都被残酷的剥夺了:几辆呼啸而来的警车,一群身强体壮的人民公仆(警察),把那些手无寸铁的农民大叔大婶们强行驱散了,顽固不化的,就干脆被连拉带扛的送上警车。不久,那位大员的专车终于从省政府“安全”的驶出,一切正常,什么事都没发生过......
焦点访谈。电视里的焦点访谈似乎总会在中国最需要的地方出现。那种揭发阴暗,惩治邪恶的义举常常让中国的观众们心放怒放。于是乎,许多善良的人们就把焦点访谈的主持人爱称为“方青天”......然而此时此刻,他们又在哪里?或许他们太忙了吧?就算他们每天加班累死累活,一年所能解决的问题最多不过三百六十五件,这对于十三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来说又算得了什么?但人们还是习惯于把它看作中国新闻监督的一面成功的旗帜。当有人津津乐道于炒作那个“方青天”的时候,我不禁觉得有些作呕。且不说中国能有几家这样居高临下的新闻监督机构,因为在我看来,当国人把问题的解决的希望寄托在“青天明君”身上时,这决不是一件好事!而焦点访谈恰恰体现了中国“法治”的最大的尴尬:它的成功是因为它身后维系着几双权柄人物的眼睛的关注以及全国上下十三亿人民的情感,然而正是这种关注和这份情感,有时往往能够左右法律的判决,如:重庆綦江县委书的死刑判决。
我学过一点法律,我不敢确定中国的法律是否是世界上最完善的法律,但我敢这样认为:我国的宪法对于人权的保障的规定,恐怕连自噱为最民主的美国都自叹不如。然而正是这样的一部宪法,甚至没有能力保障一位共和国主席的最最基本的人权,更何况是一向逆来顺受的中国百姓?
还是焦点访谈。它描述了这样的一件事:某上级法院派人前往某地执法,竟受到当地警方两百多干警的包围阻挠!当记者采访一位警方头目时问了这样的一个问题:“你不知道法律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吗?”这位头目回答说:“当然知道。但你们执行的是法律,而我执行的是我们县委书记的命令!”是了,县委书记掌握着他的升迁与前途,与这些相比,法律的尊严又算得了什么?也许这就是中国法治的尴尬的真正秘密吧?因为它所面对的是“人”治,面对的是中国自上而下的集权式的政治体制。或许那位警方头目至今仍在懊恼:如果不是焦点访谈,我又该升迁了吧?
早在两百多年前,马克思.韦伯就已经告诉我们:法理权威只能来自于自下而上的科层式的管理体制,而自上而下的的集权式的管理体制只能产生个人权威的一言堂,尽管它也可能有一些流于形式的法规制度。在形式上,我们也有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权分立,然而终于还是有人可以凌驾于三者之上。于是,我们的法律在需要的时候,它就能成其为法律:我们的人大总能及时的通过“游行法”、“恁治邪教的决定”......当不需要的时候,一位伟人的“我的一张大字报”就可以把它撕的粉碎!
中国人花了一百五十年数千万个生灵的代价试图去明白这个道理,然而至今还是没有弄明白。广播电视报纸们仍在高奏“社会主义法治”的凯歌,然而一切的潜台词仍然是:中国特色。(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