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聲音來!我們的舌頭還在
 
鮑光
 
2001年2月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1999年7月,江澤民通過民政局宣佈法輪功爲非法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80和81條,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宣佈一個組織「非法」。

「華盛頓郵報」1999年11月2日的一篇文章談到這些法律:「當中國共產黨領導人發現他們沒有他們所需要的,能用以強力鎮壓一個和平打坐社團的法律時,這個政黨就命令制定一些新法律。現在這些法律將被溯及既往地應用。」

江澤民出訪時擅自對外宣佈法輪功是「邪教」這超出了中國憲法賦予國家主席的權力。

後來這些法律是由違憲當國家主席的江澤民利用「人民代表大會」這個橡皮圖章下令補定的,這同樣也超出了中國憲法賦予國家主席的權力。

因爲國家有國家的法律制度,每個公民都得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江澤民的家庭作坊,父子倆豈能組成一個政治局!

另外,正如「華盛頓郵報」所說,這些新定的法律被應用於新法制定前就被違法逮捕的法輪功修煉者:先抓人─後定法─再判刑,這本身就是非法行爲!

根據江澤民的命令,在實施對法輪功的鎮壓的過程中,以下憲法條款已經受到了侵犯:35條(言論自由),36條(宗教),37條(個人自由),38條(個人尊嚴),39條(家庭),40條(通訊),41條(言論自由),53條(遵守憲法)和54條(祖國的完善)。

爲實施對法輪功的鎮壓,江澤民對各級政府施加的壓力已經導致一系列非法程序的出現。

例如,從省級開始,一種經濟懲罰的體系已經建立,用以懲罰法輪功修煉者和平抗議。江澤民在不署名的絕密命令中要求對法輪功信徒「經濟搞垮、精神摧毀、肉體消滅」

「華爾街日報」去年的一篇文章報導說:「罰款是非法的;沒有任何書面的法律和法規列出這些項目。」

鉅額的罰款被惡毒的打手們所瓜分,江澤民正是利用了那些爲了錢什麼都乾的歹徒那顆貪得無厭的黑心幹着它想達到的鞏固獨裁政權、打擊異己、陷害忠良的目的!

「華爾街日報」繼續報導說:「官員們說這個政策是在政府會議上口頭傳達的。『沒有任何書面的文字,因爲他們不想將此事公開,』一箇中共市政法委成員說。」

「口頭傳達」,「沒有任何書面的文字」,「因爲他們不想將此事公開」,禍國殃民者知道自己是在禍國殃民,那麼就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明明白白地幹着罪惡的勾當!

看看中國被江澤民禍害成什麼樣子!人民被江澤民的獨裁「黨」壓榨成什麼樣子!

國已不國,民已不民!

中國人民若再不能呼吸到民主的新鮮空氣將會在獨裁的毒氣中窒息而死!

江澤民必須下臺!!!

發出聲音來吧,爲了你和你的親朋好友,爲了中華民族這十三億人口的生死存亡!

別忘記,我們的舌頭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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