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代法家對法律的迷信談起
 
李斯梁
 
2000年11月30日發表
 
【人民報訊】春秋戰國時期,儒家和法家的爭論營造了絢麗多彩的社會文化氛圍。在這場爭論中,古人對人的本質和社會生活的許多重要方面進行了不同深度的思考,他們的智力成果極大地影響了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許多曾經討論過的主題即使在今天看來也絕不算過時。

那是一個禮崩樂壞、社會動盪的時代。法家認爲,戰國時期的形勢是『強國時兼併,弱國務力守』、『力多則人朝,力寡則朝於人』,必須致力於富國強兵,迅速發展農業生產和加強軍事力量。法家代表人物在各國通過採取變法強國等措施實踐了自己的政治主張並在當時取得顯著的效果,最後由法家理論指導的秦國通過多年征戰統一了整個中國。但是,由於秦始皇橫徵暴斂秦朝很快滅亡,又標誌着法家理論的全面破產。

法家理論之所以有這樣的結局,是和它內在的膚淺和錯誤密切相關的。儒家何嘗不知道法家理論的短期效用?但是,在儒家看來,社會問題主要是一個道德問題。所以,儒家不注重短期的治國目標和措施,而提出在當時許多君主看來沒什麼用處的『仁政』理論。其實,儒家的目標和其理論的效用相當長遠,以後各個封建王朝近兩千年的奉行證明了儒家的智慧和遠見卓識絕非法家目光短淺的治國方略可以比擬。確實,錯誤的東西終不能長久。

但是,真理往往淹沒在百家爭鳴和功利主義之中。在儒家和法家的爭論中,似乎不同的流派各有所長,實際上卻是真理和謬誤的分別。法家在自己的視野範圍內也是振振有辭、自圓其說。例如,儒家和法家對人性的認識大相徑庭,法家認爲人都是『好利惡害』、『就利避害』,所以用法律、暴力和權勢等進行國家管理是十分合理的。當然,法家也承認歷史有一個變化過程。韓非子講『上古竟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商鞅也有類似的歷史觀。在他們看來,今天的人性就是這樣;他們對道德是沒有任何信心的。由於人與人、族與族之間相互爭鬥,爲了『定分』、『止爭』,需要『立禁』、『立官』和『立君』,才產生了國家和法律。這裏有這樣的問題:人有沒有固定的本質?人的本質是否隨着時間的流逝而變化?看來,法家是看不到人的固定本質的,所以主張法律應該隨着歷史的變化而變化,從而提出了貌似先進的反對復古保守的歷史觀。抓不住本質,只能隨波逐流。然而,儒家卻認識到人的善良本質,才使其學說具有長久不衰的魅力。因此,孔子被後人尊爲聖人。

在一些人看來,孔子的看法有些樂觀主義和理想主義色彩。在他那個時代,社會問題已經很多了,一個隱者曾經嘲諷孔子爲『知其不可而爲之者』。孔子的弟子說:『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在社會因爲道德的衰敗已經出問題的情況下,如果鼓動運用暴力和法律,結果只能是火上澆油、捨本逐末,唯有提倡仁義道德才是根本。儒家憑着對人的本質的深刻洞察和對道德的巨大信心從事着可以使中國受益兩千年的事業。而法家的學說在爾虞我詐、烽煙四起的歷史潮流中不過是推波助瀾、曇花一現。

法家主張『以法爲本』,強調法令是人們言行的唯一準則和妥善運用賞罰等等。從現在的觀點看,法家確實有一些關於法律制定和實施的真知灼見,併爲當代一些思想史學者所肯定。但是,這些觀點主要侷限於富國強兵的具體措施和一些消極的禁止性規定,遠遠無法和儒家學說的豐富內涵相提並論。而儒家思想以勸善的動機和循循善誘的方式爲不同社會階層的人指出了一條人格修養的可靠途徑,併爲後世諸多仁人志士的高尚行爲所充份驗證。

當時,儒家的觀點遭到法家的堅決排斥。法家認爲,必須使法令成爲判斷人們言行是非功過和行賞施罰的唯一準則。韓非子和商鞅一樣,要求統一思想和實行文化專制,禁止一切與法令不合的思想、言論,特別是儒家所主張的『仁政』、『德治』,以期『禁奸於未萌』。商鞅等把被人們認爲不利於農戰的『禮、樂、詩、書、修善、孝弟、誠信、貞廉、仁義、非兵、羞戰』說成是『六蚤』,堅決反對『國以六蚤授官予爵』。韓非子不承認有什麼不計利害關係的仁義道德和道德高尚的聖人。在他看來,古時候堯舜之所以禪讓,不是因爲他們道德高尚,而是因爲當時做天子是件無利可圖的苦差事。韓非子認爲,儒家的主張不但是無補於治的兒戲,如『塵飯塗羹,可以戲而不可食也』,而且會起『敗法』、『亂世』的作用。這裏,可以看出法家以己度人的狹隘和反道德的性質。在孔子爲了挽救道德衰敗而主張『正名』的時代,法家的觀點以及其對儒家的攻擊起着不良的社會作用。

從表面上看,法家在『人治』和『法治』的爭論中只不過重視法律技術的因素,無可厚非。實際上,由於對道德缺乏認識,法家的觀點明顯地表現出對不道德因素而絕非僅僅技術因素的宣揚。這集中表現爲法家對暴力、權勢和權謀的強調上。商鞅主張,『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刑去行,雖重刑可也』。韓非子要求人君『不養恩愛之心,而增威嚴之勢』,公開主張『用法之相忍,而棄仁人之相憐』;他認爲,『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衆端,而潛御羣臣者也』。這裏,韓非子教導君主:不妨用各種不可告人的陰謀權術如『疑詔詭使』、『挾知而問』、『倒言反事』等等來暗中試探,甚至不惜用暗殺等手段進行對付,卻美其名曰『此謂除陰奸也』。經過法家的努力,到了秦始皇時期秦王朝各個方面已經『皆有法式』。但是,法家理論的不道德性質決定了秦朝的短命和悲慘結局。

事實上,儒家並不是完全不考慮法律的作用,問題的關鍵是給一種社會治理措施一個合理的、恰如其分的位置,本來並不是所有的治國措施客觀上都具有根本的或者同等重要的作用。儒家的理論維持了中華民族兩千年的發展後,清末法學家沈家本非常到位地總結到:『先王之世,以教爲先,而刑其後焉者也』、『不教而誅,先王所不忍』。

社會管理是個複雜的事情,完全可以而且應該講究具體技術、措施等等;但是,必須將這些置於道德的指導思想、動機和考慮的監護之下。否則,這些技術和措施就會在制定和運作中日益呈現出不道德的因素和效果,並且自身也會因爲社會問題百出和防不勝防而變得日益龐雜。今天人類社會的法律已經變成這個樣子了。如果整個社會人心向善、注重道德,就會有效遏制社會問題的源頭,社會治理就會籠罩在一種溫潤、和睦的氛圍中,法律等具體措施也會在制定和運用中簡捷明快和卓有成效。

雖然法家的理論在歷朝歷代不佔主流,卻爲一些品行不良的君主所暗戀和動用。尤其在社會矛盾尖銳時期,法家的理論往往加重了政治統治的不人道色彩。章太炎一針見血地指出,『道德衰亡誠亡國滅種之根極也』。

客觀地講,法家的錯誤在於提出了一種不道德的治國理論並在付諸實踐中最終危害社會,而且以此錯誤的理論矇蔽了人們對道德的重視和對真理的領悟。

法家的錯誤代表了一種人們認識社會和人生的普遍錯誤傾向:認爲僅僅通過技術、制度、措施而非道德可以達到社會的和諧和人生的美滿。這些錯誤源於對人的本質的膚淺理解。人不僅僅是政治動物或者理性動物,更不是物慾的集合體,所以物質的滿足不是幸福的根本。人也不是機器,科學和技術的進步滿足不了人發自內心的精神追求。制度決定論者認爲,只有社會主義或者只有西方民主才能使人類幸福。這取決於這些制度本身確實包含的道德成份和在實踐中這些道德成份的落實程度。在技術、制度、措施等紛繁複雜的文明表象背後,安然不動地立着人生和世界的主宰因素──道德。符合道德的學說那悠久的影響、平和的色彩和打動人心的力量都源於它對道德和真理的深刻洞察,這樣的真理卻往往爲膚淺的、急功近利的人們所漠視,而這些人卻保持着根源於膚淺認識的盲目自信、迷信和樂觀。這是人類在歷史上重複犯下的巨大錯誤。

在中國大陸,政治制度理論上的優越性沒有帶給人民期望的正義和基本自由,法律的發達沒有產生對人權的實際保障。對法輪功信衆的官方誹謗和暴力鎮壓,充份暴露了大陸江澤民政府的不人道。章太炎曾經告誡革命者:無道德便不能革命,即使革命也必然失敗。所以道德是革命派生死攸關的大事,是革命成敗的關鍵。革命者不但要有『公德』,而且要有『私德』。毛澤東在『文化革命』時期是很推崇法家的,歷史上法家的代表人物卻多不得善終。

儒家和法家的爭論也給人們這樣的啓示:真理和糟粕往往一起呈現在人們面前,但機遇最終屬於善良和富於思考的人們。無論是『正名』的古代還是『正法』的今天,歷史都是這樣。(轉自大紀元)(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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