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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为了权力需要搞政治运动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建政几十年来,发起了多少次全国性的政治运动。哪一次的运动都是开始时揪出“一小撮坏人”,逐渐发展成全国人民自己的浩劫,直到中央内部斗出结果、决定停止运动、宣布平反时,老百姓才知道原来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和围绕着中央高层的权力斗争。而被中央决定作为牺牲对象的人们,不管你是国家副主席刘少奇也好,还是大将军彭德怀也好,还是响应党的号召参加大鸣大放的“右派分子”也好,哪一个都难逃被扣上一身罪名、遭到全国舆论和被舆论欺蒙的人们的憎恨,以及投机小人落井下石的残酷炼狱。不是那些运动中被“斗倒斗臭批死”的人们本身犯下了什么无赦之罪,也不是被牺牲者本身想争权斗利或者“搞政治”,而是政治运动需要牺牲品,高层政治斗争需要运动群众。平反后,如果政治需要,被打倒的人可以马上重新光彩耀眼;如果不需要,可以简单冷却搁置,让人们自然忘却。 然而,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法轮功1992年开始传入世间的头几年,虽然一直有少数人企图压制和破坏,鉴于法轮功显著的祛病健身和提高道德功效,国家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方针采取肯定态度的,其间几次风波(包括电视台风波和“4.25”风波),虽然是有极少数人一直在找茬滋事、企图破坏法轮功名誉,但国家都是按照既定政策和法律疏导解决问题的,效果很好,反而增加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了解和信任程度。然而,由于江泽民感到有必要通过某种方式树立他的个人权威,同时也由于法轮功人数发展很快,法轮功“真善忍”的修炼原则以及有神论思想不能为江泽民所理解和接受,他终于独自做出了公开镇压的决定。 因此,镇压不来源于法轮功本身的本质和做法是否有改变,而是江泽民为了权力需要搞政治运动。 一个国家和政府,如果没有道德、法律、人权和体制的保障,就无信誉、无稳定、无长期发展可言。你可以和他们签订任何合同和公约,然而不要指望合同或者公约对对方有什么约束力,因为对方可以根据单方的想法,用任何借口随时推翻一切对你的承诺;即便承诺不被正式推翻,一旦发生了矛盾,也不要指望法律和国家体制能够成为你的支持,因为法律和体制不过是一纸空谈,而制定法律和体制的人是没有基本道德约束的。 这是我从这场镇压法轮功运动背后看到的事物和景观。国人阅历丰富者众多,“老运动员”不计其数,对中共的政治运动史能道出一二和看出更多究竟者必不在少数,但这一次,在这场看上去和自己无甚干系的整人运动面前,有多少人能保持理智的头脑和采取事后不必后悔的立场?这是一个有待众人用实践来回答的有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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