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我想先給網友回答一個問題。一年多來我不明確談這個簡單的問題,因爲這個問題顯然和我譴責鎮壓法輪功沒有關係。我理解網友在讀到我的文章的時候,會產生這個問題。現在我直接回答。 問題:包穀是不是法輪功?相信不相信法輪功? 答:我不是法輪功,也不信法輪功。 我想,這兒有一個基本的概念,我們應該想清楚。世界上的事情,我們作爲自己個人,是不是一定要反對自己所不喜歡的東西呢?回答這個問題,你可以答 YES, 也可以答「不一定」。我尊重你的立場。 那麼,即使說,你是一個態度鮮明的人,自信追求真理,世間萬物,凡是不喜歡的就是要堅決反對,那麼,是不是一定要反對別人喜歡你所不喜歡的東西呢?別人如果喜歡了你所不喜歡的東西,你是不是一定要阻攔呢?回答這個問題,你可以答 YES,也可以答「不一定」。我尊重你的立場。 最後,如果你認爲,凡是你不喜歡的東西,你就是要反對。凡是你不喜歡的東西,如果別人喜歡了,你就反對別人喜歡,你就要阻攔別人喜歡。那麼,你可以用什麼方法來阻攔呢?有沒有方法的限制?是不是可以動用「一切方法」? 如果你對最後這個問題也回答 YES,爲了反對別人的信仰,你可以不講規則,不講公平,那麼,想想世界上有那麼多的人,如果很多人跟你的想法不一樣,結果會發生一些什麼? 這個問題,經歷過思想改造、反右、文革的人,往後看一下就看到了。那就出現了我們中國人幾十年的「內鬥」。 「與人奮鬥,其樂無窮」,「七八年再來一次」。很多朋友對這樣的鬥爭很有一番留戀。不過我發現,留戀的朋友大致上都是有能力鬥別人的,是打算革別人的命的。文革中有一個說法,叫「革自己的命是不容易的」。我還可以用切身的體會告訴網友,無奈地任憑別人革你的命,就象現在中國底層社會那些被抓被關被打被敲詐的法輪功信徒一樣,是更「不容易」的。 法輪功是什麼,好不好,我一直避免和別人公開地討論這個問題。不是害怕什麼,而是不想炫耀自己的無知。我只想勸好心的朋友一句,真正自信追求世間真理的人,是不會非常傲慢的。真正的科學就不是傲慢的,它尊重異見。我批評鎮壓法輪功,不是因爲我信法輪功,也不是因爲我認爲法輪功是「好」的,法輪功的一切都是「對」的,而是因爲如此鎮壓法輪功剝奪了法輪功信衆的信仰自由,使用政府暴力對待百姓,是不公正的,是違法的。 現在的世界上,有很多宗教信仰。確實,我們翻開歷史書,很容易列舉各個宗教曾經的罪孽,比如宗教戰爭、宗教愚弄和宗教迫害。可是,我們必須看到當今世界的潮流。天主教皇在千僖年爲歷史上天主教的所有罪惡而公開懺悔道歉,也公開宣佈寬恕歷史上對天主教徒的所有迫害。儘管這個世界仍然紛亂,儘管人世間仍然苦難,但是,時代不同了。 不巧的是,我們這一代中國人生下來就學到了對宗教的批判和糟蹋。我和很多朋友一樣,失去了虔誠地信仰一個宗教的能力。讓我們看到,對於我們這個民族來說,這是我們的不幸,不是我們的幸運。那麼,至少,當我們面對別的信教人的時候,不要輕率地用我們手中的話語權力,表現我們自己的狂妄和傲慢。 在這裏,我一直想說的是,你對世界上的事情取什麼態度,喜歡不喜歡,認同不認同,這可以由着你,讓你的良心、學識和經歷引導你。別人的態度和你不同,你是不是一定要奮起反對,這也可以由着你。但是,如果你打算反對別人的態度,那麼,你一定要按照一定的規則來反對。這些規則,必須是合法的,文明的,還必須是你的對手一樣可以使用的。也就是說,是公平的。當你的拳擊對手被捆綁了起來,被矇住了眼睛,失去了任何反抗機會的時候,我的朋友,請不要出拳。 而我更想大聲疾呼的是,掌握了公共資源支配權的政府,如果涉及了這樣的紛爭,也必須服從同樣的原則,只能採用合法、公正的手段。對政府的限制,比對個人的限制,要嚴格得多,因爲政府力量太大,一旦失控就會造成災難。我們這個國家,經歷這樣的災難太多,已經經不起這種由政府作梗發起的折騰了。 遺憾的是,我們中國人沒有對政府的制約手段。十億多人的大國,「敏感的」(原諒我使用這個令人痛心的詞)決策在幾個人手裏,高度集中而毫無約束。中共中央在十五大上承諾建設法治,就是應該對權力作出結構性的改革安排,就是要對權力有所約束。長遠來說,這對中華民族,對國家和對個人是非常重要的。對法輪功的鎮壓決策,卻完全破壞了原有的法治承諾 。 江澤民先生,決策層的所有先生,和我們每個人一樣,都有權利,可以信一樣東西,也可以不信一樣東西,或反對一樣東西。但是,當採取行動的時候,只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遵從既定的合法程序來動用政府權力。這個道理,難道還有什麼疑問嗎? 如果法輪功信徒中,確實有殺人,騙財,姦淫婦女等犯罪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刑法第300條,爲什麼不按照法律,由法定的部門依法調查,合法取證,按照證據提出訴訟,有法庭來判決?法律講一人做事一人當,是誰做的就是判誰。爲什麼要株連200萬其他法輪功信衆? 如果法輪功信徒包圍報社,在中南海門前的人行道上靜坐,是違反了遊行示威的法規,爲什麼不按照這些法規,依法調查,合法取證,拘人起訴,讓法庭來判決? 法輪功信衆中可能有「壞人」,這我相信,就象我相信共產黨員中也有壞人一樣。但是,「壞人」是一個日常概念,不是一個法律概念。不要因爲你認爲裏面有「壞人」就主張鎮壓法輪功,就象不能因爲共產黨員中有壞人就主張推翻共產黨一樣。法律講的是,在法庭判決一個人有罪以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具體的法輪功信徒個人是不是有罪,要由法庭來判。由一黨之中央,或由人大來宣佈200萬人的信仰是邪教,使200萬人不經審判就成罪人,就不可以旅行上北京,就不可以去天安門廣場,就不可以上公園練功,就被抓被關被打被敲詐,甚至被打死,這還是一個法治國家嗎? 說實話,我知道現在中國的法庭還遠不是中立的、獨立的。在黨的政法委員會領導下的公檢法一體,正是我們需要改革的東西。我知道,中國的法庭還遠不是公正的。但是,這是我們中國人僅有的司法體系,我們必須在這個體系中尋求公正,促進改革。我所主張的,是法治建設,僅僅是法治建設,不是別的任何東西。把一些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的處理,做成對法治的一次建設,而不是一次破壞。政府應該在現有司法的基礎上,尊重司法,改善司法。然而,正是1999年7月的黨中央決定和1999年10月的人大決定,給中國司法來了個釜底抽薪。對法輪功的鎮壓,成爲中國法治的一次毀滅性破壞,而不是一次建設。這難道還不清楚嗎? 一年多來,政府動用了多少公共資源企圖把法輪功信衆摸成妖魔,卻不敢給法輪功信衆一點點最起碼的申訴機會。這個策略在起作用。退一萬步講,即使法輪功信衆中有種種色色的壞事發生了,即使李洪志說的一切都很荒唐,那麼那些無辜的法輪功信衆呢?他們被抓被關被打被敲詐,甚至被打死,這公正嗎?這又是誰之罪?面對這樣的罪,這樣的不公正,你的良心哪裏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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