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管轄下的中國:敢言者割喉入獄!
 
古德明
 
2001年2月1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月前,甘肅《蘭州晚報》五次報道共軍跋扈違法事件;《中國國防報》說,當局對報道非常重視,「作出嚴肅處理」。《蘭州晚報》幾位編輯或遭處分,或遭革職。

  同時,《山西青年報》記者高勤榮揭露官場貪污的報道也獲得當局重視。嚴肅處理的結果,是高勤榮因受賄、詐騙、拉皮條等罪名被判入獄十二年。因高勤榮報道而一度丟官的山西運城公安局長則官復原職。

  此外還有陝西《各界導報》記者馮釗俠:他多次揭發當地黑幕,上月下旬終於橫死西安市郊,咽喉、動脈都給割斷。當局馬上斷定他是自殺,由他妻子奔走喊冤好了。

  以上一切,都很符合新中國國情。最近中共信息產業部因應科技發展,頒佈《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說網上言論須負刑責,貫徹了 新中國言論自由的精神。

  這種精神,唐朝權相李林甫闡釋得最爲透徹。他居相位十九年,教負責論政的諫官但領俸祿,切勿論政,理由是:「明主在上,羣臣將順不暇(羣臣順從明主命令還來不及),亦何所論?君等獨不見立仗馬乎(你們不見立在宮門外的儀仗馬嗎)?終日無聲,而飫(飽)三品芻豆;一鳴,則黜之矣。」他更把上書論政的諫官杜 貶逐,以警其餘,故此羣臣都變做仗前暗馬。今天,只要忠實執行李林甫遺訓,一定可以免卻不少革職、牢獄以至自殺厄運。

  唐朝由盛轉衰,始於唐玄宗重用李林甫。玄宗晚年和朝臣裴士淹閒談,承認李林甫「嫉賢妒能」。裴士淹乘機問:「陛下誠知之,何任之久耶?」玄宗沒有回答(《新唐書 李林甫傳》)。他總不能說自己耽於淫  貽禍國家。

  今天新中國的言論自由精神會不會貽禍國家,天下有目共睹。中共的「四項基本原則」,在民謠裏變成「吸菸基本靠送,喝酒基本靠供,工資基本不動,老婆基本不用」,其他都不言可喻了。

  而在香港,新中國式言論自由也漸趨蓬勃。今年初,大律師公會主席湯家驊出席法律年度開啓典禮,說董建華政府不應敵視敢言者,不應出動大埔兒童合唱團支持所謂《公安條例》。他似乎不知道新中國需要的正是合唱的兒童,不是爭鳴的萬馬。

原題爲:常山月旦:仗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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