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書記殺死女記者 一審被判死緩
 
2001年2月1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孔哲殺死女記者一案一審判處孔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孔哲因瑣事糾紛竟採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鑑於其案發後主動投案,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故其尚不屬立即執行死刑的犯罪分子。

  被告人孔哲的犯罪行爲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孔哲因犯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處其賠償原告民事訴訟代理人經濟損失3萬元。

  孔哲,現年53歲,家有妻兒。5年前作爲下派幹部到浙江蘭溪市任市委書記,原定下派時間爲5年。1999年回杭州到浙江省環保局任監測科技處處長。

  35歲的方筱萍在孔哲任蘭溪市委書記期間是蘭溪電視臺播音員,兩人於1998年7月相識。當時已經有關於他倆有曖昧關係的傳言。去年4月,孔哲回到杭州,方筱萍也於8月到杭州應聘爲浙江青年報記者,

  2000年10月15日下午2點20分,杭州市警方接到報警,浙江青年報女記者方筱萍在家中被人殺死。公安幹警迅速趕到現場。勘查結果被害人是被扼頸窒息而死。當天下午5點45分,孔哲到杭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轉自大紀元

 
分享:
 
人氣:7,726
 

如果您喜歡本文章,歡迎給予打賞。讓我們一起打拼未來!
 
       

 
 

 
 
人民報網站服務條款
 
反饋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