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機版 - 電子報

人民報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中國因特網「泄密」罪行最高可判死刑
 
【人民報消息】據澳洲廣播公司1月22日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佈了關於審理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說最高可判死刑。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根據這項司法解釋,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絕密級國家祕密的;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三項以上機密級國家祕密的;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別嚴重損害的。

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祕密的;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三項以上祕密級國家祕密的;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嚴重損害的。

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祕密級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屬於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祕密或者情報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將國家祕密通過互聯網予以發佈,情節嚴重的,都將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獨裁者江澤民妄想封鎖一切消息,愚弄全國老百姓。這個法律和對法輪功的政策「經濟上搞垮、精神上摧殘、肉體上消滅」不是同出一輒嗎?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1/2/16/11773b.html
打印機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機版
 
 
 
 
 
 
 
  近期最受歡迎的文章 
2001年2月16日
 
 
本報記者
 
 
專欄作者
 
顏純鈎 曉觀天下 古成 張菁
 
張幸子 方圓 莘月 蒂紫
 
金言 甄桂 英慧 羅正豪
 
王未來 陳義凱 雷鳴仁 楊寧
 
撣封塵 點睛 宇清 慧泉
 
陶罔錄 吳明則 胡立睛 張亦潔
 
來褕鎬 鴻飛 苗青 夏小強
 
高茹之 李力平 趙文卿 姜平
 
李達成 青晴 鮑光 姜青
 
蕭良量 門禮瞰 喬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華華 戚思 喻梅
 
肖慶慶 陳東 辛馨 蘇撬阱
 
屈豆豆 張目 吳萊 馬勤
 
伊冰 齊禪 諸葛仁 李曉
 
林立 黎梓 李一清 華鎮江
 
梁新 三子 倪醜 董九旺
 
紫巍 許靈 於星成 諸葛青
 
欣欣 林凌 單京京 子慧
 
李少華 嬌嬌 一位太子黨 霍湘
 
於沛 盧笙 趙大兆 張崗
 
張祁 肖自立 劉藝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