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宗教政策還有希望嗎?
 
太平洋
 
2001年12月1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前不久在國內看了一個扣押法輪功學員的新聞,一個記者問警車裏的法輪功學員:是國家的法律大?還是法輪大法大?該學員說:是法輪大法大。爲什麼專門在電臺裏播放這麼一個場面呢?用心是很明顯的,要讓全國的人看見,法輪功分子的確違法了,抓他們是對的。

江澤民最近說:「任何宗教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都不能干預國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實施。」

這句話看起來對了,但是老江沒想到的是,從他的觀點出發,國家的法律就是最大的,這個前提有問題。例如:在生存的意義上國家的法律大還是自然界的法律大?在人的道德問題上國家的法律大還是良心的基本法律大?在宗教裏國家政治大還是信仰的神明大?

第一個問題我們從環境的破壞帶來的後果就得到答案了。第二個我們可以從德國二戰的歷史學個教訓,二戰結束後紐倫堡審判戰犯,有的戰犯以服從國家的法律爲藉口想開脫自己殺害猶太人的罪行,藉口不成立,因爲人的良心很明顯的告訴我們大屠殺是錯的是邪惡的,國家的法律也不能要求人服從邪惡。良心高於國家的法。

第三個問題老江陷入了一個自相矛盾:又要給人信神的自由,又要人承認政府比神大。江澤民說:「要求他們從事的宗教活動要服從和服務於國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 體利益;支持他們努力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他慫恿人支持篡改教義,對信教的人來說還有更糟糕的嗎?這根本違背信仰自由的憲法。

江澤民又說:「要在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旗幟下,繼續鞏固和發展黨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朱溶基也說:「要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中深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進一步樹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強維護國家和民族最高利益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其實極端的愛國主義就是一種宗教,國家民族的象徵或領袖成了至高的,要超過其他一切宗教。但對信教的人來說神能給永生,國家能給嗎?所以當然神比國家大了!既然中國的憲法規定信仰自由,就不能把這個愛國主義教提到別的宗教信仰地位上面去。而在宗教人士中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就是附與了這個愛國主義宗教超越其他宗教的特權!在現在的中國來說,愛國主義是第一國教,然後支持黨的都是二等國教。別的都是邪教,都不是宗教,而不在宗教法的保護範圍內。朱溶基指出,「邪教不是宗教,」這徹底違反了宗教自由,其實國家根本無權決定什麼是宗教,什麼是邪教,對宗教界自己的正邪之分,信仰上的辯論,國家應是中立的。

朱溶基說:「在同邪教作鬥爭中,要繼續發揮宗教界的重要作用。」這是利用宗教的不和,挑起內鬨,然後魚翁得利的態度,這與江澤民前面說的,「維護穩定,增進團結,……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滅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發展宗教,」相違背。這爲中國政府在宗教界拉幫結派,強迫宗教參與國家政治開了大門。

江澤民說:「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 分離爲藉口,放棄或擺脫國家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其實不是要擺脫國家的管理,而是要制止國家的不合理管理!國家當然要管理宗教的事,例如如果兩個宗教打起來了,國家當然要管,但是國家不能以此爲藉口,強迫宗教支持什麼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政治目標!「要求他們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江澤民。真的政教脫離,是說宗教在政治上中立,政府在宗教上中立,不許立積極參政的宗教爲國教,也不要求宗教參政,依法治教。保護少數分子,不爲大多數犧牲少數,不許大多數欺壓少數的不同信仰分子。

(一切講話引自中共中央、國務院12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請各界人士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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