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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个又让世界嘲笑的丑闻?
 
作者:德国《法兰克福眺望报》记者哈罗德马斯
 
2001年11月2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德国《法兰克福眺望报》记者哈罗德马斯2001年11月22日在北京报导:

ARD(德国第一电视台)的通讯员尼曼星期二想在天安门广场报导法轮功追随者的抗议行动,他的工作却是在中国警察局结束的。

与他一起被警察逮捕的还有来比锡民众报的记者里奇女士,以及一个CNN的摄影师。尼曼身上带着一台手提摄像机,里奇离事件发生的地方太近。对北京领导人来说,这个过失就已经足够了:两位记者被警察拘禁了2个小时,然后被正式提名到外交部。北京官员解释,他们违反了“中国法律”,因此可能有“严重的后果”。

尼曼和里奇只是做了他们份内的记者工作,但这类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时比较复杂。星期二有超过一打的外国记者在天安门广场上。经由电话及互联网,他们得到法轮功追随者的消息,亦即这天下午在广场上会有“重要的事”发生。由于北京的审查法规定每次调查采访皆需登记,所以世界媒体以游客的身份聚集在广场上。当示威者几分钟后被带走时,记者们才渐渐离开广场。

对于在中国的记者来说,这样的条件是平常的。虽然中国在经济上开放,但是对新闻审查制度至今没有改变。根据外国记者须知,每一次采访都必须在外事局事先登记。如果记者在国内旅游,也必须事先得到官方同意,还得有指定人员陪同,但是陪同人员的费用必须由记者支付。这几年来虽然对一些规定有点放宽,但对被北京打上「邪教」的法轮功这样敏感的话题,记者们还是感受到了(江泽民)政府的「权威」。

(左图:法国法轮功学员海伦.佩蒂被天安门广场恶警殴打,四天后伤痕仍清晰可见。)

尼曼和里奇曾于星期二和请愿者一起去了警察局。在那里等待的是记者们早已熟悉的面孔,他们就是每半年发放延长记者签证的官员。这些官员对他们进行了审问。说话的语气虽然还客气,但是很肯定:尼曼和里奇作了“非法的调查采访”,因为他们没有事先登记。当里奇提醒说,他们既没有采访也没有拍照时,一个警察回答说:“就仅仅因为你们在现场看热闹,就已经违反了规定。”

ARD德国第一电视台通讯员尼曼在广场上用手提摄像机拍摄了现场,所以星期三他和德国大使馆的新闻专员一起被提名到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张某说他“煽动混乱”,还说西方媒体和法轮功运动“同谋”。

显然「同谋者」已经混入中国官方的宣传媒体,官方的中国日报在星期三头版报导了法轮功人员被抓的信息,是否这些新闻界同事们事先取得了官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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