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床女”现象盛行皖北农村
 
2001年11月13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我们听说过“坐台女”,但不知道世间还有神秘的“坐床女”。记者是在近日赴皖北采访时,从当地一位朋友口中得知这一“新闻”的。“坐床女”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据透露,在皖北少数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差不多每个村都能见到“坐床女”的身影。这类女人为数不多,一般是离婚或丧偶的单身农村妇女,也有个别未婚的年轻女子,她们劳动能力有限,有的根本不愿劳动。为了生存,她们便盯上了外村的老光棍,今天上门与张三做“夫妻”,明天上门给李四当“老婆”。她们一般呆在“家”里,不外出,不干活,只是专心做自己的“临时妻子”,为的仅是混口饭吃,而不是借此换取对方的财物。至于“夫妻”能做多久,这要看彼此性情是否相投,有三五日,有一两个星期,不等。所谓“坐床女”,只是当地人对她们的一种文雅称法,刻薄的时候,就直接戏称为“到处撂蛋的鸡”。

  据了解,这种现象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值得一提的是,当地村民对此见怪不怪,多持默认态度,有关部门一般也不愿去“多管闲事”。

  村民说:这事我们管不着。采访中,皖北一位农民说:“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们这里老光棍多,他们两厢情愿,我们管不着。”这种说法在当地很有代表性。

  律师说:这不算卖淫嫖娼。合肥市君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孙森先生认为,“坐床女”的行为在法律上难以定性,如果她们这样做“只是混口饭吃”,而不是以非法盈利为目的,我们就很难将其双方的行为视为卖淫嫖娼。

  专家一说:不提倡,不干预。省社科院伦理学研究员李抗美先生说: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现象,如果不对个案进行剖析,我们就很难从总体上进行合理而准确的把握。我个人认为,“坐床女”的行为类似于未婚同居,而且身份和处境都挺尴尬,以目前比较宽容的社会道德标准来看,她们的行为既不能提倡,也不宜随意干预。但话说回来,“坐床女”的所作所为虽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出了问题只能是自己负责。因此她们很容易“受伤”。

  专家二说:这是卖淫的“变种”。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社会学家分析说:“衣食足而知荣辱,‘坐床女’的产生既与社会上不劳而获的享乐风气有关,也与经济贫困分不开。我想,充当‘坐床’的应该是一些懒人与穷人。就其行为本质而言,虽为‘混饭’,但不排除金钱交易,因此这是卖淫行为的‘变种’。当然,对这类人适用法律时,我们要尤其审慎。就其行为后果而言,不仅有伤公德与风化,而且对当事人的子女将会产生极其不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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