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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言栽贓造假──「紅樓」大爆中共毒瘡
亞洲週刊報導,北京「中央四二零專案組」在廈門近兩年大規模的查案工作,以及主導後期的審判過程,曾因有關的程序問題,引起了外界的詬病。「四二零」班師回朝之後,在廈門留下了一個「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展覽」,要將之作爲「反腐敗的教材」,「以案施教,警鐘長鳴」,但爲了政治正確,致使展覽內容未有實事求是,引起了相當「不好的影響」,展覽事倍功半。亞洲週刊獲悉,「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展覽」繼之前關閉了「紅樓」現場展覽部分之後,整個展覽也將很快關門,比原定的一年期展覽縮短了將近十個月。 儘管在八月二十七日開展之前,「四二零專案組」爲了慎重起見,除了由中紀委副書記兼中央監察部部長、「四二零專案組」組長何勇親自爲整個展覽內容把關之外,還特別由該專案組副組長、現任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和專案組副組長、監察部副部長幹宇勝千里迢迢飛到廈門,在正式展出之前反覆進行了審查。牟還特別強調,「不管涉及甚麼人、甚麼事情,都要屬實」,但展覽內容結果還是漏洞百出,有的地方甚至被指「張冠李戴」或「移花接木」,當地民衆和官員在「受教育」的同時,也議論紛紛,對中共一慣宣稱的「實事求是」提出質疑,有人甚至爲展覽中的涉案中共前官員大抱不平。 據本刊了解,該項展覽中被民衆指不實事求是的內容,包括涉及廈門海關原副關長兼調查局局長接培勇部分,有「明顯的失實之處」。接培勇是於去年十月三十一日,被漳州市法院以受賄罪、放縱走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他被指於一九九八年七、八月間,收受賴昌星一套《毛澤東評點二十四史》一百七十五冊,價值人民幣六萬八千元,以及由孫菊生等九位畫家合畫的牡丹圖一幅,價值人民幣兩萬元,馮國語書寫的書法共兩幅,價值人民幣七百五十元,和無名氏虎圖一幅,價值人民幣兩百元,另收受港商吳輝體雷達牌手表一個,價值人民幣一萬六千元,以及其他方面的物品,總值共計人民幣十七萬六千三百餘元。 ●強加「情婦」給接培勇 但在「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展覽」「白樓」展區第三層,上述的那塊雷達牌手表,卻「張冠李戴」的成了賴昌星向接培勇行賄的物品,「一切都與賴昌星掛起來」,引起了廈門不少知情官員的議論紛紛。該市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向本刊表示,這種做法「影響非常壞,它可能教育了部分不了解真相的羣衆,但卻不利於客觀、真實、全面地展現案件的本來真面目,對有關涉案人也不公平」。 漳州市中級法院判決書透露,接培勇是在一九九七年七、八月間,前往美國考察返回途經香港時,港商晉江益東實業公司法人代表吳輝體,將上述手表送給接培勇的。但據知情人士告訴本刊,吳輝體是在宴請包括接培勇在內的泉州市代表團時,看到接手上的手表很舊,「與他的身分不相符合,因此當衆硬將接的手表強行脫下」,他除了送手表給接培勇外,也給代表團每一個人送了紅包和禮品,「這種做法在當時很普遍,並不只是接培勇一個人的問題」。 除了「張冠李戴」外,「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展覽」還被指有「移花接木」的問題。也是在展覽中的接培勇部分,接被指有一個「地下夫人」蔡惠娟。展出內容多處出現這樣的說法:遠華公司的副總經理蔡惠娟,不僅是前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的「地下夫人」,也是接培勇的「地下夫人」,並指出「爲討好接培勇,賴(昌星)還爲接的情婦蔡惠娟安排了遠華公司副總經理的高薪職位,併爲蔡購買豪宅,進而通過蔡把接(培勇)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但是,熟悉遠華案中楊前線和接培勇案情真實情況的人,或者是參與過「四二零專案組」辦案的有關人員,尤其是公檢法人員,都基本上清楚這樣的事實:即蔡惠娟原在廈門海關工作時,成爲楊前線的地下夫人,後來楊爲了擺脫蔡,將她調到石獅海關任監管科副科長,但蔡對楊仍不甘罷休,並不斷找當時爲石獅海關關長的接培勇訴苦,「數落楊背信棄義,玩弄她的感情,於是身爲石獅海關關長的接培勇只好從中調解,當和事佬」。 後來,楊前線通過賴昌星的關係將蔡惠娟移民香港。賴昌星並基於蔡與楊的關係,耗資一千多萬港元,爲蔡惠娟買了一套豪宅。而這些事實,在「四二零」當局支持出版的書刊中都有記載。但「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展覽」的有關內容卻變了調,把蔡惠娟說成是接培勇的「地下夫人」,連不少參觀展覽的廈門海關官員,之後都私下搖頭,認爲這種說法有悖事實,缺乏根據。一位知情人士並且表示,在接培勇案辦理的有關過程中,「無論是偵查、起訴機關認定的事實,或是最後由審判機關認定的事實,都沒有涉及所謂蔡惠娟是接培勇情婦的情事」。 對於當局這種做法,廈門方面的知情人士認爲這並非展覽舉辦機構無意中的疏忽,而是一種故意。一名官員說:「展覽材料反覆強調、大量出現所謂蔡惠娟是接培勇情婦的說辭,其意可能在於表明、渲染接培勇的腐敗墮落是源於女色,正符合時下十分流行的『貪官的背後往往有個女人』的講法,目的就是不擇手段把接培勇搞臭,以達到最大的宣傳效果。」 ●律師批評違背事實原則 接培勇的律師鄭金火也認爲展覽內容中的有關說法「有點荒唐」,這位廈門大學法學院的法學教授向亞洲週刊表示:「本人作爲律師和案件真相的知情者,實在不敢苟同展覽中的有關說辭,也不明白當局爲甚麼要那樣做,用意是甚麼?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這種演繹是不恰當的,因爲它違背了忠於事實,忠於法律的原則要求。」 鄭認爲,「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展覽」事實上也應該與查辦案件一樣,必須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展覽中的材料包括圖片、實景、實物和文字材料,都應當堅持做到客觀、真實、全面,並且符合法律規範、法律要求」,只有這樣,才能取信於民,起到教育的作用。而事實也證明,一切不顧事實,只要「政治正確」的宣傳,到頭來都將是事與願違,最終只能草草收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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