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走後門引渡賴昌星 加總理談法制只走前門
 
青晴
 
2001年10月2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在西方民主國家,元首不可能要求他國領導人去幹預法律,但中共最高領導人江澤民卻一再向加拿大總理親口保證不處死賴昌星,堅決要求引渡賴昌星迴國受審。這種「政治干預法律」的共產獨裁作風,更讓加拿大的人民慶幸自己沒有生活在江澤民集團的統治下。

在媒體報導數十名大陸偷渡難民逃往英國,在沒有空氣的貨櫃中活活憋死的消息後,又傳來了數十名中國偷渡難民在貨船裏憋死的消息,實在慘不忍讀。

本以爲鋌而走險走上偷渡路的應是三餐無着的窮漢,中國的事實表明並非如此。據悉,涉及偷渡的多是殷實人家子弟。偷渡對於一貧如洗,沒有鉅款交給蛇頭的人連想都不敢想。

據文匯報去年10月26日報道:「貨櫃人蛇」家鄉豪宅連片。不少豪宅還有電梯、花園、游泳池,其侈華程度連香港有千萬家財的富翁也難以相比。他們賭命偷渡的原因,是因爲嚮往海外自由國度!

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昨日稱,在日本的中國人蛇「過禽獸一般的生活」。這話聽起來很刺耳,可他的話向我們傳達了一個信息:這些同胞在異國他鄉生活得非常艱難。可爲什麼「過禽獸一般的生活」都不肯回到黨媽媽的懷抱裏呢?這就要問屠殺無辜百姓的江澤民和羅幹們了。

江澤民在上海亞太經合會議期間向加拿大總理克瑞強保證,如果在加拿大尋求難民身分的賴昌星被遣返中國大陸,賴將不會被處死。但無數的事例證明中共是言而無信的無賴,江澤民是最大的無賴頭兒。看看他十六大到底退不退的鬧劇反覆無常地演了多少次就是明證。


沒問題,賴昌星的事,由我跟加總理談。


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以邏輯和常情推理說,江澤民這番話表示中國大陸在干預賴昌星的難民案,也顯示中共的司法制度是多麼的不獨立和政治化。這樣的例子在大陸數不勝數。例如,江澤民個人就敢在法國宣稱法輪功是「邪教」,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下,大陸竟然就肆無忌憚地打壓、虐殺起來。再例如,江澤民連起碼的區人民代表都不是就直接當上了國家主席,人民代表大會只不過是黨媽媽手裏的一塊面團兒!中國哪裏有法律!


只要把賴昌星給我送回來,貿易上的優惠……


馬塔斯說,加拿大很明顯在聽審一個「不可能的案子」,因爲賴案只有兩種可能結論,兩者必居其一:第一,中國大陸的政治制度控制法院,這表示不處死的保證不能信賴。

他指出,政治既然控制司法,顯然「司法制度並不公平,賴昌星無法得到公平的審判」。這是第一種可能。

馬塔斯說,第二種可能是,賴可能獲得公平審判,也就是說,假如中共政府不控制法院,司法可以獨立判決,那麼江澤民保證的不處死賴昌星的諾言根本毫無意義。

他認爲江澤民不講話還好,開口乾預加拿大審判賴案後,更證明賴昌星應該獲得難民身分。

加拿大的法律規定,要獲得難民身分,必須能夠證明申請人因國籍、宗教、社團會員身分或政治意見,在本國會遭到迫害。

馬塔斯強調,「江澤民牽扯進來後,很顯然表示了他的政治意見...所以,這變成了最高階的政治, (江澤民、克瑞強) 兩人 (有關賴昌星) 的對話,建立了 (賴昌星) 申請難民『有理』的重要理由」。

他說,賴昌星確實有遭政治迫害之虞,中共政府的保證不像民主國家的保證那麼有份量,例如美國政府的保證,就比較可以信賴。

民主國和非民主國的差別在於檢察官能否控制判決,「例如在美國,檢察官不要求死刑的話,法官不能判人死刑」,而「在中國大陸,檢察官不控制判決,即使檢察官沒有要求判死刑,法官照樣可以判人死刑」。當然,興許不判死刑,但在監獄裏被折磨死,說是病逝。這樣的例子還少嗎?

就說說中國的十大元帥之一、副總理賀龍吧,他有糖尿病。醫生們都知道,糖尿病人的一個症狀是三多一少一怕,吃的多、喝的多、尿的多、體重減輕、怕糖。記得文化大革命初期,賀龍被囚禁起來,口渴得厲害,但偏偏不給水喝,只能到下雨時,伸手到鐵窗外去接一點救命的雨水,這種刑罰還不如一顆槍子兒崩了好受。最缺德的是,有糖尿病就要施行人道主義,那麼就治療吧,怎麼治?整天打吊瓶輸葡萄糖液致他於死地!

現在有多少民主人士年紀輕輕的進了監獄,過不了幾個月頭髮全白了,牙齒鬆了、腰彎了、背駝了,一身的病,但不許「保外就醫」,說白了就是要你的命。

對於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就更直接了當了,打死白死,沒嚥氣就火化說是自焚,在勞教所裏一次打死15個女法輪功學員,然後吊起來說是自殺。

在一直無法落幕的遠華案中,賴昌星苦惱的是無法證明自己遭中共的政治迫害。沒想到江澤民在APEC會議上親自向加拿大總理這麼一要,賴昌星的命就算揀回來了。

話又說回來了,賴昌星在海外活着,爲什麼這麼折磨江澤民的心?江這樣不遺餘力地封他的口,難道說江家有什麼把柄抓在賴昌星的手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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