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公安局局长犯罪实录
 
2000年9月14日发表
 
【人民报讯】据南方日报报导,昨天下午,曾经显赫一时的清远市公安局原局长周伟煌被押上了被告席。

  现年57岁的周伟煌是清远市人,1988年任该市公安局副局长,1994年主管签证、政保及公安局属下的惠隆公司等工作,1998年5月至1999年9月10日被捕前任该市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

  周伟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交由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昨天下午,清远市中院公审此案。

  签批护照转收贿金

  1992年,香港华南集团董事长梁耀华(另案处理)和清远市公安局下属的惠隆公司合作电脑装配生意,并出钱买下了惠隆大厦(原名太和宾馆)作为合作生意的办公场所。1993年下半年,梁停止与惠隆公司合作并要求收回大厦,迟迟未果。周伟煌主管惠隆公司后,梁耀华便于1996年向周伟煌提出收回惠隆大厦的请求,在周的协调下,惠隆公司于1997年底将大厦还给了梁耀华。

  1994年至1997年间,周伟煌利用主管签证的职务之便,应梁耀华的请求,签批了梁耀华的公司成员李少贤、富荣伟、陈彪、刘金月的赴港单程证及梁妻马卓的出国因私护照,还为马卓、刘金月、陈彪等人签批了多次往返港澳的证件。

  此外,周伟煌应梁耀华的要求于1997年上半年,在梁耀华和清远市公安局下属的通发公司合作过程中发生矛盾以及梁在清远做生意碰到麻烦时,均由周出面为其解决和处理。

  其实,周伟煌所作的这一切都怀有目的。也就是在这期间,他先后12次在澳门、香港、广州、清远等地接受了梁耀华贿送的现金共计港币23·5万元、人民币2万元。

  有人说,用“蠹虫”来形容周伟煌一点也不过分:1994年底,周伟煌到香港后打电话给在广州的梁耀华,梁当即赶到香港与周会合,并一起到澳门游玩。在澳门,梁耀华送给周伟煌1万元港币和面值1万元港币的澳门葡京赌场筹码,后周把筹码换成现金入袋。1995年初,周伟煌到了香港打电话给梁耀华,梁又邀周到澳门玩,在乘坐去澳门的直升飞机上,梁耀华送了2万元港币给周伟煌。到了葡京赌场后,梁又送了2万元的筹码给周,周则照单全收。

  1996年下半年,周伟煌从越南到香港后打电话给梁耀华,说没有钱用。梁当时不在香港,但还是当即吩咐其绰号为“高佬”的“马仔”拿2万元港币到周伟煌的住处交给周。一次,梁耀华在市公安局门口拿了2万元港币给周伟煌,请他帮忙买几只金钱龟,后周告梁没有买到金钱龟,当然钱就没再提起。

  帮人追债小费三万

  1994年九十月间,与惠隆公司有生意往来的广州南方工业公司陈志荣(另作处理)和时任惠隆公司副总经理的张力找到当时主管内保科工作的周伟煌,请求清远市公安局出面帮其追债。在周的安排下,内保科以查办诈骗案件的方式于1995年初、1996年5月分别为陈志荣追回人民币250万和230万,但清远市公安局并没有将其中的250万元退给陈志荣。

  1998年9月,陈志荣找到已任清远市公安局局长的周伟煌,请他帮忙退回那250万元,周答应了陈的请求并让他找主管行政的副局长邓某某具体办理,随后,周又打电话指示邓要办好此事。在周的具体指示下,邓办理了有关手续并于当天将25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陈志荣。

  为表感谢,陈志荣当天下午就从退给自己的250万元中拿出6万元给邓,并说:“这些给你和周局饮茶。”邓收下钱后于次日将情况汇报给周伟煌。周后来从中分得3万元。

  工程发包关照“故交”

  1997年底,清远市建筑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经理梁焕南(另作处理)得知周伟煌准备当清远市公安局局长的消息后,便来到周的办公室,向周表示他想承建公安局交警大队宿舍楼,请周多多关照。1998年春节前,梁焕南又来到周的办公室,以“拜早年”的名义贿送给周人民币1万元。

  1998年5、6月间,即市局交警支队宿舍楼投标前,梁焕南为能取得该工程的承建权,再一次来到已任局长的周伟煌办公室,送给周人民币10万元,于是周伟煌答应多给梁焕南一个名额参加投标。随后,梁焕南虽以清远市建筑集团公司和广东省五建清远分公司两个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但仍未中标,周表示如果以后有工程再关照梁。

  1998年下半年周伟煌到广西办事,以借钱为由向梁焕南索要人民币1万元。

  收了人家的钱就替人家办事。1998年10月7日,阳山市公安局领导到市局向周伟煌汇报筹建交警大楼的情况,周伟煌当即打电话叫梁焕南过来,并把梁推荐给阳山县公安局承建交警大楼。1998年底和次年初,周伟煌两次带着梁焕南到阳山,与县公安局领导一道商讨让梁承建大楼事宜,并最终使梁如愿以偿。1999年上半年,周伟煌还应梁焕南的请求,将清远市公安局门楼和签证楼工程交给梁焕南承建。(本报记者曾庆春 通讯员苏大清 刘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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