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主權人權
 
2000年9月11日發表
 
聯合國千禧年高峯會出現了人權與主權的議論,西方民主國家認爲應關注全世界的人權,因爲人權高於國家主權,但中國、古巴等國家卻認爲應強調國家主權,沒有主權就談不上人權。因此,中國的官方觀念是主權高於人權。

克林頓的講話較能代表西方國家的觀念。他認爲,今天國與國之間的戰爭已愈來愈少,而各國內部的宗教、種族衝突反愈來愈多,內戰與壓迫,使人民受難。各國主權自應尊重,但聯合國仍可找到適當途徑去保護那些受難的人民。他的意思是說,可以用聯合國的名義,對戕害人權的國家進行干涉。

江澤民則強調,保持國家獨立、主權完整,才是各國政府與人民的最高利益。「沒有主權,談不上人權。」他的意思是反對以人權爲藉口,對任何國家的內政進行干涉。

究竟主權高於人權,還是人權高於主權?這代表兩種管治權力的價值觀。

當一個國家受侵略,主權不保,發生八國聯軍與南京大屠殺這樣的事,人民的人權自然也受到戕害。這是主權高於人權者的論據。

但現在國家之間的侵略戰爭已極少,一個國家因主權受侵犯而帶給人民災難的事,可說絕無僅有,反而是人民在極權政治之下人權受戕害的情形卻常常發生。以中國建國五十年來說,外國入侵的事全無發生,人民的災難幾乎完全是極權政治造成的。

民主政治的思想基礎是天賦人權,也就是說,人生而具有各種基本權利,包括政治權利。國家的主權,是人民行使政治權利而形成的。國家領導人行使主權,是人民通過選票暫時交出政治權力,與選出的領導人訂立四年或五年的契約,由當選者代爲行使。因此沒有人權,就沒有主權。但許多權利,如個人的自由,人民從來沒有交給國家去處理。

專權政治的國家主權,是執政者過去打江山打回來的,是沒有被全民投票的民主機制確認的。人民有多少人權?由行使主權的國家領導人去賦予。因此,沒有主權,就談不上人權。中國憲法規定:人民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權利,這是主權高於人權的規定。

兩種價值觀,哪一種更符合現代文明?讀者不妨自作判斷。

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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