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大政經利益權衡下楓葉國難容亡命鴛鴦
 
丁果
 
2000年12月7日發表
 
【人民報訊】大紀元12月7日電,賴昌星與女伴曾明娜在加國被拘控,淚灑法庭,望以政治難民身分及遣返會被處死爲由申請居留;但總理克雷蒂安將訪北京拓展經貿,在巨大政經利益權衡下,恐難提供避難所。

即將於12月10日出版的亞洲週刊報道,中國遠華走私案主角賴昌星的法庭聆訊十一月二十八日在溫哥華舉行,從早上九點一直進行至下午五點。加拿大移民局官員指賴是在中國大陸犯下大案的犯罪嫌疑分子,並且利用僞造的香港特區證件逃離大陸,進入加拿大。移民局官員還指控賴昌星與加拿大犯罪幫派有聯繫,而且染指偷運人蛇等非法犯罪活動。賴昌星在申請難民身分時,加國移民暨難民局曾要求他提供進入加國的旅遊證件,他遲遲沒有呈交,證件最後交上去後被發現是假的。移民局希望立刻把他遣送回中國大陸。

報道說,在聆訊前,賴昌星透過律師發表一份聲明,謂自己陷入了中國大陸權力鬥爭的漩渦,因爲自己支持的一派政治勢力失勢,才被逼入今天的困境,也基於此,才來加拿大尋求政治難民身分。賴昌星的辯護律師在陳述中表示,中國大陸的司法指控站不住腳,賴昌星受到的是政治迫害。律師請求當局在覈實審查賴昌星與曾明娜政治難民資格期間,能夠釋放他們回家。但是法庭同意檢方意見,爲防止賴昌星逃離加拿大,有必要繼續拘留他們。

據悉,在聆訊休息期間,媒體採訪了賴昌星,問他是否擔心被遣返中國大陸後被判處死刑,曾經在廈門呼風喚雨的賴昌星禁不住淚灑法庭。從第一次聆訊的結果來看,法庭傾向移民局的意見,即賴昌星在中國觸犯的並非政治案件。第二次的聆訊將於十二月一日舉行。

文章指出,加拿大整體政治形勢對賴昌星相當不利。本來如果聯邦大選執政自由黨淪爲少數政府,那或許會顧忌國內人權組織的壓力,難以將賴遣返或引渡。但如今自由黨大勝,總理克雷蒂安穩掌權力,與北京的政治交易或許難免。反對黨加拿大人聯盟也是以杜絕非法移民、提倡嚴懲有組織犯罪分子出名,因而反對黨也難以容忍被指持僞證入境的人士。

賴成爲給北京的見面禮?

亞洲週刊說,中國總理朱鎔基日前公開表示,有信心通過外交途徑解決賴昌星的遣返。而加拿大總理克雷蒂安將於明年二月率各省長和近千商人訪問中國,克雷蒂安上臺以來,曾分別於九四、九六和九八年三次組團訪問中國大陸,每次都帶回數額巨大的雙邊貿易合同。當地一些輿論認爲,賴昌星將會是送給朱鎔基的見面禮。加國總理和移民部都曾與中方磋商,並容許中方特別部門人員帶賴的兄弟到加國與賴會面、誘使賴回國受審。

賴昌星與女伴曾明娜是十一月二十三日被加拿大皇家騎警逮捕的。第二天,加國移民部發言人證實了這個消息,並指賴昌星觸犯了加國移民條例,他要出席加國移民暨難民局的聆訊。警方並且說明,在執行逮捕令時,賴昌星二人沒反抗。警方逮捕的理由是賴在加拿大逾期居留。

據報道,一個多星期前,亞洲週刊特派員赴溫哥華,希望能採訪賴昌星,聽聽他對十一月八日大陸公佈首批八十四名案犯一審判決的意見,特派員與移民部、司法部和皇家騎警接觸過,他們對賴昌星已經在警方監控之下的事實避而不談。

由於逮捕賴的日子正值加拿大聯邦大選前四天,賴昌星一案立刻在加國政壇引發震撼。加拿大人聯盟和新民主黨等反對黨的候選人抨擊自由黨政府出入境管理鬆懈,居然讓中國最大走私案的首腦人物入境,並在加拿大住了一年多,再次凸顯了加國是全球有組織犯罪分子的「天堂」。連日來,賴昌星被捕一事成爲加拿大中西媒體報道的焦點,他是否會被遣返或是引渡,引起各方關注。

中加引渡犯人早有先例

文章認爲,賴昌星是否會被遣返或引渡,或者在加國受審判,將是法庭控辯雙方的焦點所在,也關係到賴昌星本人的命運以及中國大陸數十名涉案高官的生死存亡。由於加拿大是廢除死刑的國家,而中國則是執行死刑的國家,更何況遠華案的一審判決已經有十四人被判處死刑或死緩,加拿大若將賴昌星遣返,是否會遭到國內人權組織的譴責?加國移民暨難民局的官員蓋茨表示,過去加國也曾把嫌疑犯遣送回一些執行死刑的國家,包括美國,因此,並不是說,某國執行死刑,加拿大就不會將疑犯遣返。事實上,在九九年七月,加拿大已經首次將一名在西安犯下殺人罪後潛逃赴加的疑犯王安民引渡回大陸,但在引渡時曾要求中國大陸對該名嫌犯不要施以極刑。王安民涉嫌在八五年因交通意外與司機毛程軍爭執,最後揮刀殺死程。後來疑是通過一名在臺灣定居的叔叔協助,逃離中國大陸,九零年抵達加國。大陸公安部透過國際刑警先後發出五道通緝令,最終在多倫多拘捕王安民。

文章說,加拿大在八十年代通過的人權憲章已經明確規定廢除死刑,因此,加國一般不會與有死刑和酷刑的國家,以及有政治犯迫害的國家簽定引渡條約。但是,中加兩國都是國際刑警的成員國,中加之間也簽定了中加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根據該條約的第七條第三款規定,被囚者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會因種族宗教和政治的偏見受到不公正的審判,將不會予以協助。因此,賴昌星的辯護律師在法庭如何陳述,而移民部如何指控,都將決定賴案發展的司法方向。如果法庭認定賴昌星在原居地犯了法,那移民部就會指控賴在申請移民或者難民,甚至申請入境時犯了隱瞞資料罪,而將其驅逐出境,省下了是否引渡的的麻煩。因爲賴昌星進入加拿大所持的入境證件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加拿大政府可能先將賴昌星遣返香港。

熟悉加、中法律的西門菲沙大學法學博士楊誠表示,相信中國大陸最終能夠引渡賴昌星迴廈門受審。首先,中加之間已經有引渡的先例。中方爲了引渡成功,會承諾不對被告處以死刑。其次,加方在堵截難民和毒品等問題上有賴中方的積極配合。再次,加國於近日向中方提出簽定「贓款分割協議」。這是很有意思的事情。

加拿大希望分享贓款

報道說,本來,加拿大對於進入加國的錢有一種方便的潛意識看法,我不管你在外面用甚麼方法搞到,錢到了加拿大,就是「我口袋」裏的錢,犯不著還給別人。但中國大陸認爲,這些捲款逃跑的貪污犯,手裏拿的是國家財產,應該被送回中國,不存在分割的問題。如今,加國會以賴昌星案作條件,要求中方接受「贓款分割協議」。加方的另一個理由是,在加國抓逃犯,進行司法審判,或者進行遣返作業,都需要費用,要加國納稅人完全承擔,也是不公平的。

從國際大趨勢來說,聯合國在這個月剛通過「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加國正在積極遊說和推動各國簽署這個公約。根據這個公約,凡屬有組織犯罪、洗錢、腐敗犯罪等罪犯,簽約國成員都有義務將其引渡並退還財產。換句話說,簽了這個條約,各國就不再需要簽署雙邊和多邊引渡協定。楊誠認爲,賴昌星的犯罪情況完全符合這個條約的定義,加國沒有理由不將其遣返。(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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