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通市副市长潘宝才巨额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2000年12月16日发表
 
【人民报讯】原南通市副市长潘宝才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今天有了审理结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潘宝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潘宝才的妻子、原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政委申淑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潘宝才在担任如皋县委书记、南通县委书记、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其妻申淑兰共同受贿4起,非法收受他人钱物计人民币269940元;潘宝才单独受贿63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79168元、美元10400元、港币3000元、日元20000元以及手表、冰箱等物品,物品价值人民币109146元;其来源不明财产计人民币7959 68元、美元9147元、港币9000元、日元20000元。其来源不明财产均已上缴国库。

(摘自中华网)(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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