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府原副秘书长受贿严重
 
2000年12月26日发表
 
【人民报讯】12月23日,马鞍山市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杨明业受贿案在该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上午8时30分,法庭准时开庭。公诉人指出,杨明业在担任马鞍山市建管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先后收受孙家治、刘平、李平、白植恭、冯桂林、岳焕鹏、陈康书、魏绍彬、申应平贿赂现金合计162880元。下午5时15分,法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杨明业有期徒刑8年,追缴的受贿款1628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明业认为量刑过重,回监所后考虑是否上诉。

摘自(中华网)(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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