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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党政干部重金贿赂上级官员
 
2000年12月16日发表
 
【人民报讯】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披露,越来越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党政机关干部“行贿”上级官员,行贿金额也越来越大。

  据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昨天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指出,行贿者的身份已从一般的企业经营者、个体业主等发展到国家工作人员,甚至出现党政机关的厅(局)级领导干部。

  赵登举举例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甘维仁,不惜重金,“跑官买官”,向当时的广西自治区主席成克杰行贿27万元人民币(约5万7000新元);中共福建省政和县原县委书记丁仰宁,通过行贿当上县委书记后,其下属纷纷效仿,为谋求官职向丁仰宁行贿。

“性贿赂罪”

可能纳入刑法

  赵登举也表示,“性贿赂”同样属于犯罪,未来修改法律时应该考虑把“性贿赂罪”纳入刑法。

  赵登举说,近年来查处的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受贿案中许多都涉及到不正当性关系以及包养情妇的行为。不法分子利用美色或花费巨资雇佣妓女将党政领导干部拖下水,并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

  他说:“‘性贿赂’是一种非常恶劣、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检察院提供的数字,1998年查办的行贿案件为837件,1999年为984件,而今年1至11月已达1199件。在犯罪嫌疑人中,非国家工作人员825人,国有公司企业人员303人,其他国家工作人员68人,机关工作人员62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49人。

  赵登举还介绍说,目前行贿犯罪逐渐向社会多领域多行业渗透,过去行贿犯罪侵蚀的范围主要以生产经营、商品流通、建筑工程、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热点为重点。近年来,行贿犯罪开始向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等多种行业和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发展。

  赵登举说,目前行贿犯罪手段也不断翻新,从送金钱、电器、首饰到送股票、汽车、房子、包办出国旅游等,不择手段,肆无忌惮。行贿人作案心态从过去的“被迫给予”转化为“心甘情愿、主动出击”,有的甚至“选准目标,精心设计,长期经营,拖人下水”。

  他说,更为严重的是出现了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一人击倒多人的现象。例如河北邢台市私营企业主张天会,在代征土地过程中,非法牟取暴利,先后向1名副市长,7名土地管理局正、副局长,5名土地管理局科长,6名乡、村书记,共19名各级干部行贿360万元(约75万新元)。

  赵登举指出,行贿犯罪活动的猖獗还表现在行贿金额越来越大。据统计,行贿5万元以上的大案,1998年313件,1999年442件,今年1至11月就有609件。

  个案的最大值从十几万元、几十万元上升到百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人民币。如福建省今年查办的行贿案件中,平均案值高达67万元,其中个案的案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就有9件,个案的最大案值达580万元。

  他说,行贿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更是触目惊心,广东湛江特大走私案、行贿案,造成国家关税损失60亿元;厦门赖昌星走私集团及其它走私犯罪分子走私、行贿案,偷逃税款造成国家损失高达300亿元。

  赵登举坦言,检察机关打击行贿犯罪的任务相当艰巨,目前检察机关查办的贿赂案件中,行贿案占12.5%。

(摘自博讯网)(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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