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们关注最多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更有效地遏制重婚。草案在现行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的基础上,加大了遏制重婚的力度,增加了五个方面的规定。
因目前我国重婚特别是“包二奶”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常委会委员提出,在草案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加大对重婚的打击力度。
张皓若、吴树青等委员说,草案规定,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但没有具体界定哪些行为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实生活中恰恰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很多,如俗称的“包二奶”、“傍大款”等。如果对此难以全面界定,可以对已婚方在固定居所与他人共同生活累计一定时间或生有子女这一行为作出规定,这样执法机关在执法中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阮崇武委员说,广东最近出台了一个地方性法规规定,男方给“二奶”的财产不属于“二奶”所有,而属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地遏制了“包二奶”现象,建议修正案草案也借鉴这一做法,这种规定有利于稳定婚姻关系。常沙娜委员则建议,应加大对离婚中无过失方的赔偿力度,以遏制社会不良风气。
而陈癸尊委员认为,在法律中对哪些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具体列举很难做到。在法律修改后,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这一问题。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现行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修正案草案总结了我国多年来审判实践经验,增加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对此,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列席会议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霞林认为,这一规定应有个前提。如果因为“包二奶”而与妻子分居两年,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讲都不应允许离婚。制定这一规定必须考虑社会效果。持相同意见的还有谷善庆委员。他认为,这一规定给予喜新厌旧者开了方便之门。他们要想达到离婚的目的,只要与配偶分居满两年就可以了。
而李登海委员则提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就应准予离婚。他的理由是:夫妻双方达到分居的程度是感情破裂的开始,而在一年时间里经过各方调解仍未和好,完全可以说明感情已破裂。目前农村还存在包办婚姻,因婚姻不美满,女方跑回娘家或外地亲属家的现象很多。分居两年才可离婚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现在农村仍有落后地区妇女受欺骗到富裕地区结婚的情况,这种婚姻不美满却要等两年,时间太长,两年时间对重组家庭不利,容易给当事人造成精神压力并对社会产生不稳定因素,缩短为一年也可减少家庭暴力。目前农村因分居造成男方到女家打砸的事件时有发生,时间越长问题越多。
是“感情破裂”还是关系破裂
修正案草案沿用了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增加规定了七种确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
在草案起草过程中,也有专家提出,将感情破裂作为法定的离婚理由不尽科学,将其改为婚姻关系破裂或夫妻关系破裂更合适。在常委会审议这一草案时,有委员再次提出这样的意见,他们的理由是:婚姻是作为两性精神生活、性生活与物质生活的共同体而存在,感情交流只是夫妻精神生活的内容,并不能代替另外两个方面,婚姻破裂并不只是感情的消失,只有上述三个方面都受到破坏,才意味着婚姻的崩溃和死亡。另外,感情只是人的一种心理状态,属于精神生活范畴,不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如改为婚姻关系破裂或夫妻关系破裂,法院就不再用主观标准而是用客观标准来评价婚姻关系的现状,从而决定是否准许离婚。张明远委员建议,应将夫妻感情破裂改为夫妻关系破裂,夫妻关系破裂可以包括夫妻感情破裂。顾金池委员也建议作这样的修改,因为“感情的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判断。
也有人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1980年我国修改婚姻法时,将准许离婚的条件规定为感情确已破裂是经过反复研究后确定的,草案规定的七种可以离婚的具体规定并不是必然形成夫妻关系破裂,主要还是因发生这些情形造成感情确已破裂,如果轻易作出修改,可能会被理解为放宽离婚的条件。
对第三者要不要处罚
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受害配偶可否向通奸双方特别是第者请求赔偿是一个引起较大争议的问题,修正案草案综合各方面意见,确立了离婚过错赔偿原则,规定因一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常委会在审议这一草案时,有人提出,赔偿者不仅要包括夫妻中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包括第三者。他们认为,只要婚外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却仍与其发生婚外性行为,对受害一方造成精神创伤,就属侵权行为,应赔偿受害人损失。通过赔偿,可以使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并获得心理的慰藉,同时对侵权人也是一种警戒和教育,对其他人也有预防作用。李明豫委员建议,在草案法律责任中补充规定:由于第三者插足造成离婚的,在损害赔偿时第三者应负连带责任。
反对这样规定的人认为,第三者问题十分复杂,感情的问题很难认定是哪一方的过错,夫妻感情破裂往往不是一方造成的,而是多方原因或互为因果,比如男方长期虐待,女方得不到家庭的温暖产生婚外恋。
此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如何更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否对试婚、同性恋等作出规定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一些委员还建议,婚姻法与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此次常委会审议后,应更广泛地听取各界群众的意见,把这一关系到每个家庭的重要法律修改好。
11月8日光明日报(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