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动乱-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
 
胡星斗
 
2000年11月8日发表
 
【人民报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不是黄河长江的水灾,不是人口众多、资源匮乏、污染严重等诸多问题的存在,而是社会动乱的威胁。

从历史上看,中国人几千年饱受动乱、战争、屠戮和饥荒之苦。据作者粗略统计,春秋战国动乱550余年,死亡数千万人以上,西汉末死亡3000万人,三国时期死亡5000万人,隋末死亡3600万人,唐末五代死亡3200万人,元末死亡1000万人,明末死亡2500万人,鸦片战争后至清末死亡1.6亿人。

遗憾的是,尽管中华民族遭受了如此巨大的灾难,但我们仍然悟不出必须避免和如何避免内乱和王朝循环的道理,悟不出要对手握生杀大权的统治者进行权力监督、约束和制衡的道理,人民不知道团结起来以有效的机制制度保护自己,同时避免暴政之害、继承人之争和血腥夺权之乱。

可见,中国人的政治智力确实低下!古人也只有人际官场方面如修身处世、互相算计、勾心斗角及实用技术方面如烹饪美食之类的小聪明,而没有政治经济制度方面的大智慧。所以,老百姓只能祷告上苍,企求太平,或者寄希望于统治者维护稳定的能力。

可是,我们几千年来继承了秦始皇的郡县体制,这种一级压一级的垂直行政命令的官僚体制虽能通过强权、命令、压制保持一段时期的社会稳定、国家统一,但不可能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

不仅如此,它还造成诸如人治、排斥法治、制度性腐败、造假浮夸、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官僚主义、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人治陷井、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与失控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如果这种集权的人治的制度不废除,中国不能成为法治国家的话,那么内乱、战争、分裂的危险一如既往地威胁着中国人民。

可见,为了避免社会动乱,我们必须改变政治思维,致力于建立现代国家制度,走法治分权的道路。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这种现代文明的制度能形成社会稳定的良性循环的机制,能促进社会的永恒发展和全面进步。

所谓现代国家制度,一是法治。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依法而治;废除层层命令的官僚体制,废除特权;

二是分权。制定法律以规定和划分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镇的权力,各自自主决策,不接受上级的行政命令,只遵守法律,接受人民和监督机关的约束。

譬如,省长只对省“内阁”班子、一些厅局长有任命、命令之权,而对市、县、镇首脑绝无此权;

三是民主。各级机关由辖区内的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而不是对上级负责;

四是自治制度。除外交和国防外,一些省区实行高度的自治;另外一些省区实行普通的自治(省区的一些厅局接受中央部委的垂直领导)。依照宪法,各省区皆不得寻求独立。

通过实行上述的现代国家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各级的权力,建立有限(权力)政府,可以遏制人治的种种弊端,使中国人民免受人亡政息的兴亡周期律的困扰,避免社会的动荡、国家的分裂。

一些人曾经天真地认为,中国人只要埋头苦干,就能实现现代化。其实,中国至今甚至连现代化的门槛也很难说摸着了,光埋头苦干,不思索、不反思又有什么用?一场动乱就可能丧失经济发展的大部分成果!我们至今还没有学到现代人类文明的根本——现代国家制度,所以中国至今仍然面临着动乱的威胁,政府不得不大力号召老百姓以国家大局为重,维护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

看起来很矛盾,中国一方面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是动乱的幽灵始终萦绕着我们。而对于后者,我们很少思考解决的办法。难道中国人真的缺少政治智慧吗?

中国需要经济发展,需要保持社会的稳定!但更需要建立保持长期稳定的良性循环的机制!

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动乱,何日才能根除?我们寄希望于政府和人民。

摘自《中国研究》11月号 作者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学教授)(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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