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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论法自己却违法
1999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很显然,前述节目中公开披露未成年罪犯姓名、播出不经处理的图像资料的做法,违反了此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种违法报道的做法并非仅此一例,在其他新闻媒体上乃至在法制类报刊、节目中也经常出现,这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希望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在宣传法制,教育别人学法、守法的同时,千万不要忽视了自己的学法、守法。否则,一边教育别人遵守法律,一边自己又作出违法的举动,将会贻笑大方。(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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