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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华案重犯翻供 宣判推迟
 
2000年10月21日发表
 
【人民报讯】针对远华走私案有案犯翻供情况,主管该案的中共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指示,要求审判该案的司法部门要「重证据,要依法审判」。为此,原定于十月二十日开审的远华走私案一审宣判,将延期至十月底举行,将被判处死刑的十名案犯案件正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专案组对案件进行最后审阅,以便检察院再补充搜集和充实证据,使死刑犯「死得明白」。

据星岛日报21日报道,厦门远华走私案自九月十三日开审以来,已经过多次秘密庭审,大部分涉案人员都承认了犯罪事实。但是,涉及将会被枪决的几位案犯,为了保命都发生程度不同的翻供现象。像福建省公安副厅长庄如顺,表示没有接受赖昌星的金钱,赖昌星所送高级轿车只是借用,给赖昌星通风报讯只是「因为朋友关系」。不是因为受贿和金钱关系。而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则说:「没有收过赖昌星一分钱,赖昌星给周冰(杨的二奶)的一千万港币,是给周冰的钱,不是给我的」。并称,赖昌星送的豪华住宅是「借用」,「赖昌星送的汽车我没有用过」,企图推翻受贿的证据。

厦门副市长蓝甫也辩称,出逃国外是「向市里请过假」,回国是「自首」不是因为怕被通缉。并称,他向赖昌星索要三十万澳元,是赖昌星汇给蓝甫的朋友胡友义的,不是蓝甫自己要的。蓝甫的律师为其辩护说,赖昌星给蓝甫的三十万澳元是蓝甫在受审时自己承认的,杨前线只是听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蓝甫有接受过这笔钱。而且也没有发生过蓝甫为赖昌星谋取利益而危害国家或公众利益的事。因此,受贿金额高达五百多万的蓝甫,没有理由被判处以极刑。

以上多名案犯的申诉虽然为检察官所驳回。但是,为了更认真的做到证据确凿,使这个举世瞩目的案件确实严格做到依法审判,依法量刑。曾庆红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听取该案汇报的意见,要求司法部门不要急于进行一审宣判,要全面、认真、依法重新审核案件,该补充侦察的进行必要补充,该重核证词和证人的重新核定。要力求该案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法律检验。(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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