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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被强拆 北京企业家维权遭判刑(图)
【人民报消息】北京市企业家张春华的厂房去年遭强拆后,他到北京市昌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简称规自委)维权,但规自委不但拒之门外,还将他送进监狱关押10个月。张春华出狱后继续到规自委维权,至今无果。 据张春华日前向记者介绍,2000年他在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麦庄村与该村合作办企业,投资百万元人民币盖了一个占地两千平米、建筑面积五六百平米的厂房(包括住宅)做采暖炉。 2010年时,由于环保管理越来越严,他停止原来的业务,利用工厂守着马路边的便利条件,开始改卖钢材。 但2020年,规自委发函给昌平区兴寿镇镇政府,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张春华的厂房为违法建筑,要求拆除。兴寿镇并于2021年3月15日趁张春华去市规自委不在厂期间,出动保安将张春华的合伙人围起来,用挖掘机把厂房强行拆除。 之后,张春华向规自委反映情况,规自委不但将他拒之门外,2021年5月还将他送进监狱,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张春华说,中国有两种土地,一种国有土地,一种集体土地。他建厂使用的是镇里的集体土地,2000年建厂时,还没有规自委(规自委于2008年由规划局和土地局合并成立),当时集体土地归乡镇管,按照当时规定,集体土地有土地证跟镇里的批示即可使用,而且他手里既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又有昌平区兴寿镇镇政府建筑备案证明和麦庄村土地使用合同,完全是合法使用土地和建设建筑物,不存在违法建设。而《城乡规划法》于2007年才出台,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他的企业应不受《城乡规划法》的限制。 张春华于上访信中还引用北京昌平区法院杨帆吕偲偲于《昌平信访》2017.07总第83期发表的文章表示,2007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农村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并没有规划许可制度,建设者客观上也无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对于2007年以前在乡村建设用地上形成的地上建筑物,若以建设主体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由责令其限期整改拆除,事实依据不充分。 张春华说,上述法院「拆违类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结果证明,我企业的建筑物不存在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行为。 他强调,规自委应当调查建筑物的具体建设时间,和有无合法证件后方能认定是否违法。但规自委既没有调查有无合法证件,又没有调查建筑物的建设时间,就致函给兴寿镇镇政府认定为违法建设,属于不合法行为。 张春华还说,他工厂周边建筑物都是2007年以后建成,这些建筑既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相应的建筑批示,其中包括现任书记王震占地2,000平米的别墅,他2017年时向兴寿镇镇政府举报,至今都没有拆除,而他合法建厂却遭强拆。 张春华质疑,可能是因为自己举报遭打击报复,因此才以违建的名义收我这地。 张春华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现在天天上规自委门口呆着去,但现在以疫情的名义不让我进去。 他说,我要要回我这个地,要不然你给我拿出法律来,我也认可。拿不出法律来,说明他拆错了,就应该把函收回去。我要一直找他,什么时候给我解决了,什么时候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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