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先聲─中共73年前的承諾(29) (圖)
 
2022年10月24日發表
 



要換取精神的自由,你就得準備付出你的生存自由以作交換。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編者按:中國有句譏諷的話「說的比唱的還好聽」,言外之意,說一套、做一套。

1999年,筆名爲笑蜀的陳敏把中共非法建政前的承諾不加任何修飾、一字不改的整理成書,名爲《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但書出版了之後,立即被自詡「偉光正」的黨緊急回收,送進造紙廠變成紙漿。

爲什麼自己曾做出莊嚴的承諾,卻在奪取政權後害怕做歷史的回憶呢?

就連屆時已經退休的中共政治局委員、人大委員長萬里先生都沒見過這些「莊嚴承諾」。當祕書費力找到這本書時,萬里花了兩天時間看完,之後困惑的問:這上面寫的是真的嗎?

祕書坦承,這些都是中共在國民政府當政時公開發表過的文章。

只是中共達到目地,非法建政後,就把這些自己曾經的虛僞謊言化成了紙漿,並反反覆覆給百姓洗腦、製造謊言,說「美帝國主義亡我之心不死」。

如果把「偉光正」建政前後的承諾、誓言、社論和宣傳資料擺放在一起看,尤其是通過親身的經歷,就會鑑定出中共是個徹頭徹尾毀滅中華民族和全世界人民的邪黨。

請看以下中共在建政前是如何在狗嘴裏吐象牙的:

歷史的先聲─中共半個世紀前的承諾

──編者:笑蜀

● 要爲真理而鬥爭

作者 小亞

人民喉舌須尊重,我輩頭顱要看清。──王鰲溪遺詩、

今天是記者節。

讓我首先爲言論自由而犧牲在屠刀下的前輩同業致哀!

據我個人所知的,有:

北伐前在北平被北洋軍閥張宗昌槍斃的邵飄萍。

一二八後在南京雨花臺黑夜槍斃的王鰲溪。

就在那前後,在鎮江被顧祝同槍斃的王XX(姓名一時想不起)。

抗戰後在成都被槍斃的朱亞帆。

今年在福建被屈死獄中的羊棗,在南通被特務挖眼割鼻、沉屍江底的孫平天。

但,這隻限於在報紙上公開過的,其餘暗中被害者,二十年來,不知有多少。

這些人,自各有其基本信仰之不同,但爲記者職業而犧牲則一。個人敬致衰心的哀悼和紀念!

記者被稱爲「自由職業」,甚至有人尊爲「無冕之王」,而有些從事新聞工作者,也有意識地或無意識地認爲自己「超然」。其實這完全是與事實不符的。在現社會中,從事新聞工作,首先你就得確定自己真正爲人民服務、抑是爲統治者服務。所謂「喉舌」,本質上就有兩種:一是人民的喉舌,一是統治者的喉舌。作人民的喉舌,當然你就沒有自由可言,隨時可以被打、入集中營、上斷頭臺,或者「失蹤」!有的,只是自己精神上的自由。要換取精神的自由,你就得準備付出你的生存自由以作交換。

作統治者的喉舌,看起來象自由了,但那自由也只限於豪奴、惡僕應得的「自由」,超出範圍就是不行的。

也就是說你儘可以有吆喝奴隸──人民大衆的自由,但對主子則必需奉命唯謹的,畢恭畢敬,半點也不敢自由。不久前有一篇社論說得好:「關於一連串的打、殺,誰的心裏也明白,就是辯護者的心裏也明白,不過奉命不得不辯護」。……

選擇是項「自由」的人,自然有他選擇的自由,且「莫管他」。真正有志於人民喉舌的記者們,要自由,還須得付出很多的代價去爭取。因爲四項諾言,已經被狼吃掉了!

──《新華日報》1946年9月1日

● 民主主義的劍

英國《新政治家與民族》雜誌發表了一篇《歐洲的地下報紙》,在上面冠了一行標題道:「在那裏(歐洲),筆就是民主主義的劍」。

自然,這是說現在歐洲淪陷區的地下報紙正在百折不撓地爲自由與民主而戰鬥,一支筆的威力等於一把劍,甚至等於無數的劍。然而廣泛地說起來,使用於報紙的筆等於民主的劍,這個比喻又何止是適用於歐洲的淪陷區?現在全世界反法西斯主義的民主國家的報紙,用在這些報紙上的筆,何嘗不應當是「民主主義的劍」呢?

而且報紙的筆不僅應當是「民主的劍」,也應當是民主的測量器、試金石。在這個劍鋒上,民主與非民主、正義與非正義應當是黑白分明、不能夠絲毫假借的。在民主的陽光下,這支劍光芒四射、森然凜然;在非民主的氛圍中,這支劍光彩盡斂毫無生色。民主與否,就以這劍光的顯與隱爲斷。

我們報人掌握着這樣一把光華萬丈的「民主之劍」,這是一種光榮。怎樣來發揚她的光彩,使她在民主的陽光下能夠及鋒而試,這又是一種責任。我們請以此自勉,亦以此與同業自勉。

──《新華日報》1943年10月2日短評。

● 出版法應是民間出版事業的自由保障書

作者 何思敬

有兩種出版法:一、保障以及發揚文明之出版法;二、摧殘以及毀滅文明之出版法。我們中國需要哪一種?我們中國要不要走上文明國之大道,與其他文明國一起,在世界舞臺上並駕齊驅?

文明國之道路就在於使人民的才智有發展之可能和真正的機會。出版是文明的指標,但文明國決不以其政府出版物而自豪,文明國常以民間出版事業之興盛而自豪,常以其民間出版物的品質之優良、種數與數量之衆多而自豪。英國如此,美國如此,法國如此,蘇聯──真正人民的國家──尤其是人民自由出版之最高型。文明國在憲法中不僅保證人民思想、信仰、言論、出版之自由,而且明文宣告放棄檢查制度或禁止採用檢查制度。……

出版法──真正的出版法就是人民自由出版之保障書,其任務在保障民間的出版事業有自由可享,在使民間的出版事業成爲自由的事業,成爲人民的自由的機關之一,成爲文明的母胎。

人類有了文字、紙張、書籍、印刷機、照相術、電報、電影以及各種電傳技術等文化財產以來,全靠大多數人民能夠自由使用,這批文化財產或印刷文明才算得到了最正當的使用,有了正當發展的機會。

人民的自由出版是近代文明的道路;近代文明的道路就是要建設一個進步的民主的幸福的豐富的持久和平的世界;因此,它需要文明的創造,因此它需要文明的批判和自由研究──健全的文明都容許文明的批評,它沒有什麼經不起文明的批評之理──而文明批判與自由研究就需要不僅在一個民族內而且在諸民族間自由的精神交通,人民的自由出版就是這樣一個民族文明創造的交通機關。

近代文明的創造需要每一個民族都能貢獻其精英;所以近代文明的道路必然是民族自由民族解放的道路,使各國人民的個性才智得到啓蒙與解放,得到自由發展,使各國人民都睜開理智的眼睛去注意古今中外,注意外界與內心,注意自然與精神,注意經濟、政治、軍事、文化以及其他一切。文明的自由出版就是近代文明的這樣一條道路。

真正的出版法以人民的自由出版爲常道,因人民的自由出版是思想信仰良心學術言論自由集中的反射鏡。我們能希望一個出版法站在近代文明之外不保障其發展嗎?

──《新華日報》1946年2月18日專論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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