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塔吉克斯坦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图)
 
2015年9月5日发表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塔吉克斯坦央行行长努尔马赫马德佐达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人民报消息】9月3日,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应邀访问塔吉克斯坦央行,与塔吉克斯坦央行行长努尔马赫马德佐达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新华网报导,互换协议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30亿索摩尼,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展期。塔吉克斯坦央行表示,该协议帮助平衡国际收支、支持塔吉克斯坦货币、以及促进能源、农业和矿业领域的发展。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是指一国(地区)的央行(货币当局)与另一国(地区)的央行(货币当局)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条件下,任何一方可以一定数量的本币交换等值的对方货币,用于双边贸易投资结算或为金融市场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到期后双方换回本币,资金使用方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报导称,访问期间周小川还会见了塔吉克斯坦总理拉苏尔佐达,就两国经济金融形势和双边金融合作等问题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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