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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詐取地 觸怒雷霆(圖)
 
2014年7月23日發表
 
此地不發,是無地理;此地若發,是無天理!

【人民報消息】宋代時,朱熹在浙江台州地方爲推官,清廉明察,治獄平允,百姓的是非曲直,剖斷明白,無一被冤者。但是後來有一次,黃岩縣張、李兩姓爭一塊葬地,朱熹接到張、李爭地狀詞,各爭爲己產,是張是李,一時難決。 細閱張姓呈詞,說祖上置產的簿上有一行寫得明白,地系某年某月所得,育界石一方,埋在地下。朱熹遂叫張、李二人吩咐道:「張姓簿上雲,有界石埋在地下。今我差人同到地頭,掘開來看,如無界石,則地歸於李;倘有界石,則地歸於張。」 二人於是跟差人同到地頭,只見滿地青草,石之有無,卻難預料。當掘到三尺之外,果有界石一方,是張姓祖上所埋,上面刻的字鑿鑿有據,回覆了朱熹。朱熹以此爲據,遂斷歸張姓,李姓不敢再爭。張姓奉了官斷,築起墳來,將他祖父骨埋葬了。自葬之後,家道一直興旺。 朱熹去任後,隔了十餘年,偶有事故,重遊於此,見一老人,問他道:「歷任官府哪個最好?」老人道:「只有前任朱老爺最好。」朱熹道:「審斷民事,可有冤枉的嗎?」老人道:「事事決斷平允。只有一件,張、李兩姓爭地的事卻斷錯的。」 朱熹道:「何以見得斷錯?」老人道:「張姓要奪李姓的地,預先將塊界石私自埋在地下,假造祖上置產簿一本,上寫某地有石爲記。哪知朱老爺差人掘見有石頭就斷與了他,李姓有冤莫伸。自葬之後,果然家業日隆。看來欺心事只要瞞過了官, 天也不來計較他了。」 朱熹默然走至這塊地上,細細一看,果見山水環繞,是一塊好地,日後富貴,正可綿遠,心上想道:「若論地理,自然該發。只是天理上說不去。」遂叫家人取出隨身帶的筆硯,在墳牆上寫下十六個大字:「此地不發,是無地理;此地若發,是無天理!」 寫畢,擲而去。該夜風雨大作,一聲霹靂,把墳上打了一個大窟窿,棺木提出,撇在墳外,跌得粉碎。 次日,遠近觀者紛紛而至,見牆上有此十六個字,後來訪得朱熹自悔斷錯此案,題在上面的。張姓陡遭雷殛,嚇得不敢復葬於此,家道也日漸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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