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餐馆老板异地买盐被罚 官方:跨区域用盐(图)
 
2014年10月18日发表
 



民众普遍不知道「跨区域用盐」要受罚的规定。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楼刚综合报导)这几天,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有些烦。10月15日上午,他们的面馆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

郑州盐带回新郑用 餐馆老板被罚款

《河南商报》报导,当事人黄先生介绍说,新郑盐业部门检查人员从他餐馆查到的食用盐,是他从郑州搬家时带回的。

「一个月前,我在郑州十八里河镇开餐馆,后来搬到新郑市龙湖镇,有半箱盐没舍得扔,就带来了。」黄先生说,这盐都是真盐,也没有过保质期。

而10月15日上午10时,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发现了这批盐,告知黄先生夫妇「跨区域用盐」,食盐没收,并罚款200元。

新郑市盐业管理局一位郭姓科长说,食盐是国家专营产品,按照我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该面馆的用盐行为属跨区域用盐。

要不是黄老板被罚200元异地用盐的祸事,有谁知道还有什么地域食盐的限制呢?在人们普遍都不知道食盐会有如此规定的情况下,过去不知有多少人违反此一规定,却从未听说罚款之事。

这位郭姓科长说,对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碘,买卖的就是非碘食盐。

政府当局要求人们要遵守某些规定的前提是要事先广而告知,那样执法才有公信力。目前这种中国式补碘,已经出现部分地区过量的疑问,必须进行全面调整。老的带垄断性盐业管理制度,已经有彻底改变的必要了。

带外地食盐回家用 也属于跨区域用盐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若食盐不做商用,能否从郑州带到其它地方食用?这种行为属于跨区域用盐吗?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严格按照《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执行,其实带食盐回异地家中食用也是违法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如果带食盐的数量小,又是非营利性食用,一般是不作处罚的。「但必须是真盐,必须小量。」

这则新闻在记者截稿时,在某网站有180,772人参与,跟贴27,258条。99.9%以上的网友是在喷这条荒谬的规定及这个奇葩的政权。

「今天跨区域吃饭了,不知道猪是不是跨区域的猪,不知道吃的盐是不是跨区域盐,更不安的是不知道是不是加碘盐。加了,我会不会碘过量?不加,会不会得大脖子病?又不敢跨区域去检查。」

「虽然盐是生活必需品,但其重要性并不比其它食品高,设食盐专营不过是在关注老百姓健康幌子下的权利群组。照此逻辑,油盐酱醋都可以专营,几年前郑州就设立过馒头办公室,兰州也设立过拉面办公室,当地政府都振振有词的说是关心百姓切身利益,笑死人!」

「可笑的盐业管理者,可悲的盐业执法者,执行着貌似关心体贴人、实则不完善的法规,请问:河南产的食品发到全国各省销售,食品中盐的含碘量怎么按各地状况配比?真是愚蠢!人民用血汗养了一帮白痴!」

「你应该知道,现在农民工打工一般是成团自己做饭吃。按你们的道理为了防止患病,就应该吃自己长期都在吃的那种盐(即家乡盐);但从上面的规定,又必须用当地的盐?请问你们的理论站得住脚吗?」

「哎呀,无所谓了,多放放这种新闻,坚定移民的心,就算我出不去也可以激励自己送儿子辈、孙子辈出去嘛。」

「土匪做事,从来都不算犯法,因为它们压根没有法,哪里来的犯法?」

「马勒戈壁,新郑属于郑州,这奇葩规定简直不用脑!」

「简直奇葩到令人发指!!!这种地方还会有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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