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邦國兩會揭穿中共老底(圖)
 
林子旭
 
2011年3月1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總之,我們的一切法律法規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制定的,我們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規都必須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和完善黨的執政地位,有利於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這是吳邦國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在談到中國幾十年來最重要的立法經驗時講出的一段話。乍聞此言,驚訝異常,中共立法機關的老大居然把中共立法的老底兒給揭露了出來。

如果大家對這句話看得還不是太清楚的話,我可以換一種方式把這句話重新講一遍:「總之,中國的法律不是人民而是『偉光正』制訂的,黨制定的法律當然必須有利於加強黨的領導、鞏固黨的政權,同時這些法律還要能有力地保障中共控制整個中國。」大家看看吳邦國這話是不是講的實在到家了?不知道吳邦國是要表達中共一條道走到黑的決心呢,還是良心發現以一種委婉的方式在揭露中共。

世界上任何一部正的法律都必須是建立在基本的人類道德良知基礎之上的,都必須能夠代表大衆、代表民心。而中共的法律是根據自己的意志建立起來了,你本身就是謊言、暴力的代表,你制訂的法律有什麼公信力而言呢?有人說不是也有人民代表參與立法其中嗎?試問今天的所謂人民代表有幾個是代表人民的呢?即便是有,他們的話又有誰會聽呢?

法律最基本的功效應該是維護國家的和諧、公正,懲治社會中不道德的行爲的,這是稍有常識的人都應該清楚的。中共卻腦殘般地標榜中國的法律是被用來保護自己的政權的。保你們什麼啊?是保你們拿着政權四處吃喝嫖賭呢?還是保你們緊握權利騎在人民頭上爲虎作倀呢?保住你們的政權,社會公義何在?天理良知何存?這樣的立法經驗也敢拿到桌面上談,這不是你中共自己找罵嗎?

話再退一步講,我們就承認你中共制訂的法律,一切就按照你寫的法律辦,那你中共能同意嗎?中共自己信誓旦旦地講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你中共在憲法中不是寫着民衆有信仰、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發行的自由,試問中國民衆真的擁有這些權利嗎?今天,在中國依然有爲數衆多的人因爲信仰、言論而入獄,中國依然看不到有一家獨立於官方的媒體,這些難道不是事實嗎?

幾年前有報導說一個小公務員因爲貪污了幾十萬元公款被槍斃,大貪陳良宇挪用了幾十億的社保基金卻依然能保住性命;楊佳被逼無奈殺了警察就一定要死,李剛他兒子要不是被輿論抓住不放,再撞死幾個鮮活的生命,他依然能夠逍遙法外;中共喉舌在電視、報紙上謊話連篇、大放厥詞無人問責,外國記者想要報導真相卻被毆打,還要被扣上違反中共法律的帽子。吳邦國真的是徹頭徹尾地講了一句大實話。

都說黨媒是中共的一條狗,中共的法律又何嘗不是如此呢?讓它咬誰就咬誰,讓咬幾口就咬幾口,咬得理直氣壯,咬得結結實實,給你扣上一頂違法犯罪的帽子,你想翻身就難了。社會底層的屁民們和黨的利益發生衝突而蒙冤時,你就別指望通過法律手段來討回公道了,中共立法機關的老大都已經把話說得再明白不過了。我們中國人要想建立真正司法公正的社會,要想重塑法律的尊嚴那就只有一個途徑:在我們中華神州大地上徹底清除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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