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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力辩传《九评》无罪 中共庭审认输(图)
 
2009年1月3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共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法院非法庭审赵湛波、陈新野两位法轮功学员,结果律师的辩护令法官及公诉人理屈辞穷,在场的法警对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表示:今天庭审的胜利属于你们法轮功。

只许一名家属旁听的“公开庭审”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共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法院非法庭审赵湛波、陈新野两位法轮功学员。虽名为公开开庭,但法院选择了一个很小的房间做法庭,并以房间小为由,只许一名家属进入,不许其他人进入旁听。

除了家属请的两位北京律师和沈阳的一位律师外,参与非法庭审的公检法人员有: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公诉人杜岚、沈阳市皇姑区法院林风雷等三位法官、沈阳市中共市委党校的一名陪审员及若干法警(轮换)。

当天,两位法轮功学员赵湛波、陈新野历经七、八个月的关押,看上去都显得很消瘦,脸色如灰,但精神状态还很好。两位法轮功学员当庭否认各项犯罪指控,坚持修炼法轮功,并指出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

几位律师经过会见当事人和阅读全部案卷,对两名当事人认真调查后,一致认定作为当事人的法轮功修炼者,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




法轮功学员陈新野(左)、赵湛波(右)。

律师的辩护令法官及公诉人理屈辞穷

非法庭审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开始。在历时六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官林风雷迫于压力,曾限制第一辩护律师江天勇的辩护时间。双方辩论激烈,曾被迫两次休庭。在江天勇律师的辩护过程中,市委党校的陪审员对法官们说:这是在给我们上课呀!

江天勇律师的当庭辩护,从法学理论、法律常规及中共现行的法律等角度,为法轮功学员作出了“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为主题的无罪辩护,指出了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违反宪法的,指出公诉人的所有犯罪指控都是站不住脚的。

江天勇律师辩护时说:信仰自由是普世规则,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对信仰自由予以保护。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和传播信仰的自由,故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传《九评共产党》都是宪法保护的合法行为。

江天勇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角度辩护,说明法轮功学员不具备犯四个构成要件的任何一个。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原则做好人,没有任何危害,没有破坏任何法律施行,公诉人对法轮功学员的犯罪指控不能成立,应当无罪释放。

江天勇等律师还在辩护中指出,沈阳市皇姑公安分局和三台子派出所在办案中,对赵湛波、陈新野等两位法轮功修炼者刑讯逼供,取得证据的程序违法,证据应属无效。

最后,辩护律师希望法官尊重宪法权利,敢于面对真相和自己的良知,做出无罪的公正判决。

非法庭审于下午四点三十分结束。当庭没有宣判结果。

法警:今天庭审的胜利属于你们法轮功

江天勇律师等有理有据的辩护,令在场的法官及公诉人理屈辞穷,法官林风雷最后不再听取律师的辩护,趴在桌子上不吱声,在场的法警及陪审员等受到正义气氛的感染。当天非法庭审结束,有的法警走出法庭后,对等候在大厅的家属、法轮功学员、及前来的正义人士伸出手,做“V”型手势说:今天庭审的胜利属于你们法轮功。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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