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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在香港被起诉 港高法受理(多图)
 
2007年6月28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大纪元记者林秀宜吴雪儿香港报导,香港法轮功学员朱柯明和傅学英,6月28日上午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控告在1999年7月发起全面性灭绝法轮功的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前副总理李岚清和在任中共政治局常委罗干等3人违犯酷刑、伤害、非法监禁、滥权等罪,要求被告民事赔偿。两名原告并检附香港当地的医疗报告,作为他们是因被告等3人发起、参与、指挥、执行的这场对包括原告在内的上亿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被非法监禁期间,身心受害甚巨,至今仍无法痊愈的相关诊断证明。



2007年6月28日,朱柯明(左)和傅学英在香港高等法院外,高举法庭讼诉书给传媒拍摄。

香港高等法院在上午发出了适用于本地的令状,并受理了向中国大陆转达令状的声请。预料在7至10天内对是否向国内送达作出答复,而核查案件清单的聆讯则订于11月8日开庭。这是全世界第17个国家和地区的第18宗诉江案。

朱柯明早年曾在北京诉江




香港居民朱柯明,因为提告江泽民等人非法取缔和镇压法轮功,遭秘密判刑5年后,在天津茶淀监狱,遭受重重酷刑,在暴打电击等酷刑下,他的牙齿几乎被打光。图为他获释后,参加香港声援中国民众退党集会并发言。

原告2人中的男性朱柯明,因为在2000年向北京中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告江泽民、罗干(本案被告),及当时任中共组织部长的现任中共政权副主席曾庆红,而在当年9 月初遭到逮捕,并被重判5年。他在监禁期间遭到电棒等酷刑虐待,并曾在狱中写过6份申诉状,要求狱长转呈中共中央领导,但无下文。

原本在释放回到香港后,想再回到中国大陆控告被告等人的朱柯明表示,现在中国法轮功学员在中共统治下是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的,他是香港永久居民,依法是可以向香港提告的。

朱柯明表示,他相信香港政府不会在他提告高等法院之后,就像中共政权一样逮捕他,关押他或是驱逐出境。他相信香港的法治是保护有正当权利的好人,但是有没有勇气面对中共,朱柯明认为还有待观察。

傅学英表明不畏中共强权




2003年10月,傅学英在深圳派发法轮功光碟等真相资料遭拘押,随后在未经审判、未通知家人的情况下,秘密判刑3年,关押在广东省女子监狱。回忆3年的牢狱生活,已获自由的傅学英仍摆脱不了恐怖的感觉:“这3年来基本是度日如年,那种精神迫害,非常恐怖,非常邪恶。”

本案女性原告傅学英表示,她有两年多被关押在深圳看守所和广东省女子监狱所,受到强迫洗脑及殴打酷刑等虐待,身心受创的程度及痛苦,非外界所能想像,她出狱到现在,还不能长时间坐,皮肤上的伤出狱一年多也还没有痊愈;但是,心理上所受到的摧残及损害,远比身体上所受到的折磨及满身的疤痕来得更为痛苦。

她强调:今天鼓起勇气站出来控告3名被告,不只是为她个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提出严正的控诉,更是为千千万万比她所受到的迫害更严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讨回历史的公道。希望香港法院争气一点,她一名弱女子面对中共强权都不怕,香港何惧之有?

得知两位原告学员在酷刑虐待下都没有签下放弃信仰的保证书,代表他们的资深大律师夏博义(Paul Harris)对两位受害人表示尊敬。夏博义在香港人权界声望出众,数次代表法轮功团体在香港提告,包括2002年法轮功学员被控阻街案和2003年代表港台法轮功学员的司法覆核案。

昨日上午10点递状时,原告先后向法院提出在香港区域内的令状(writ)的声请,以及要求法院给予一个将法律文件送达到目前在特区以外的3名被告的令状许可(leave)。高等法院已依法给予在本地有效的令状,当被告3人中任何一人将来来港时,原告可直接将法律文件送达给来港的被告。如果原告也同时获得法院给予将法律文件送达境外(out of jurisdiction)的令状许可的话,香港高等法院则应在该许可后,依香港法律将原告的法律文件转交给中国的法院,请中国法院依司法协助的约定,协助将文件送达给3名被告。高等法院会不会开庭审理境外送达令状的许可,代表本案的资深大律师夏博义表示不排除可能。

成全球第18宗诉江案




香港高等法院的诉讼书。

从2002年起到2007年,该3名被告被法轮功团体在全球16个国家及地区提出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诉,被称之为21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案,一直为法律界关注及讨论。据长期从事法轮功人权的朱婉琪律师指称,香港此桩民事起诉是法轮功在全球第17个国家与地区的第18个诉讼,也是亚太地区的第6个“法轮功诉江案”。除了香港,其余5个有提告的国家与地区是台湾、日本、韩国、澳洲及新西兰。

作为提起本案的主要协调人,朱婉琪表示,对于两岸三地而言,法轮功的议题是“一中迫害,港台控告”,这也是近代史上首度中共官员的人权罪行,遭到华人最多的香港及台湾两地原告分别提告。虽然香港仍在中共中央政府管辖区域内,但是其“一国两制”的法律制度,仍允许当地的法轮功团体从事合法的活动,以及合法的起诉,有别于内地的彻底禁止。由于内地的司法机器屈从于中共中央政策,不给予法轮功学员公平审判或司法救济,具有香港居民身份的两名原告转而向“一国两制”的香港高等法院提告。但是,即使法轮功学员是“依法提告”,朱婉琪指出,他们所提告的法律案件,向来是提告当地是否“真的尊重法治”,或是“法治屈从政治”的试金石。




2003年5月25日,近3百名香港法轮功学员,冒着雷暴警告,浩浩荡荡的拉起横额,由湾仔游行到中环政府总部,向全港市民宣布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所犯下残暴不仁的“九宗罪”,以及海外法轮功学员正以“群体灭绝罪”把江泽民推上美国联邦法庭、法国法庭、瑞士法庭的消息。


验证香港司法是否独立

朱婉琪并说,香港在中共管控下,又较其它国家及地区更为敏感,因此香港法院如何面对这宗香港史上绝无仅有的“诉江案”,应该是目前国际全球人权诉讼中最值得期待和观查的一个指标性事件,值得所有对人权有使命感的法律人共同关注。

在七一前两度遭到入境处强行遣返的女人权律师朱婉琪向香港法院喊话:“香港人到底还要不要人权、法治?香港法院到底还要不要司法独立?肯定可以在香港诉江案上得到进一步验证。”

代表律师夏博义勇气可嘉

对于香港案的代表律师夏博义,也同样身为法轮功人权律师的朱婉琪表示,世界上有许多正义勇敢的律师站出来支持法轮功团体,但是在香港土地上,夏博义能不畏中共权势的压力,敢于代表两位香港法轮功原告学员,更是难能可贵。朱婉琪对他的勇气及捍卫人权的高尚举措,感到十分敬佩,认为香港的法院及所有“一国两制”之下的法律人,也应有此气节。

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说:“起诉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香港负有历史的责任!香港没有被中共吞噬,有‘一国两制’的安排,是因为香港有严肃的历史责任和使命,要做给被中共极权统治下的全中国人看──香港人不怕中共流氓霸权,以最和平、理性、温和的法律手段提出香港史上,甚至是中国史上最严肃的控告,是给香港一个摆放历史位置的机会,希望香港法院在关键的时候不要推卸这个历史的责任,要勇于承担,对于‘诉江案’要做出正确的法律决定,这是留给香港后代子子孙孙的。做得好,神都会为香港高兴的;如果做得不好,甚至反过来压制起诉的话,那就成了中共的协从,就要承担后果。历史上迫害正信的从来没有成功过!直接迫害的,间接促成迫害,还是姑息迫害的,是不会有好下场的。香港政府及法院千万不要拿修炼人所提出的一个神圣的诉讼开玩笑,要认真对待!站在正义的一边,为自己的生命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法轮功学员昨日递状后,下午2时许在高等法院外举行新闻发布会,然后超过3百名学员从高等法院游行到遮打花园,并继续静坐直至傍晚。




声援朱柯明和傅学英的法轮功学员,由金钟的高等法院游行到中环遮打花园。




声援朱柯明和傅学英的法轮功学员,由金钟的高等法院游行到中环遮打花园。




声援朱柯明和傅学英的法轮功学员,由金钟的高等法院游行到中环遮打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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