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被控法輪功學員要求李光耀作證人(圖)
 
2006年7月2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新加坡警方先後兩次提控法輪功學員的案件7月28日同時上庭。因律師無法在法官指定的日期前爲兩個案件做好準備,決定只爲中國大使館前抗議的案件辯護,無準證集會案除一人自願自辯外,其他8人被迫自辯,他們在法庭上提出8個證人,包括新加坡資政李光耀和內政部長黃根成。

大紀元記者黃慧新加坡報道,7月28日上午,兩個案件共十一名被控學員,除王宇一外,都告訴法庭他們已經於前一天聘請到一合適律師,兩個案件均由該律師替他們辯護。下午法官提議無準證集會案於8月21日開庭,中國大使館前抗議案於8月24日開庭。辯方律師因兩個案件開庭過於接近,短時間內無法做好準備爲由,要求將後一個案件延期,未獲准許。因此律師決定放棄第一個案件,被控的9名學員將沒有代表律師,而須自我辯護。

法官詢問9名被告對自我辯護的決定有何意見時,沈健表示很不容易才找到律師,最後卻必須自辯,對此她表示遺憾,「這是違揹我們的意願的。」

據悉,控方屆時將有兩名證人,法官詢問9名學員是否也有證人時,王宇一說「我希望傳召8名證人,第一個是內閣資政李光耀。」此言一出,在法庭上引起一陣騷動。

王宇一接着向法官一一列舉其他7個證人,他們分別是內閣副總理兼內政部長黃根成;警察部隊行動局副局長楊愛龍;東陵警署署長Mr.Paul LIM Choon Wui;東陵警署副署長Mr.KEOK Tong San;東陵警署調查部門負責人Mr.Deep Singh;東陵警署調查官Mr.Eddi Ho;去年10月23日當天在現場要求學員收起橫幅的東陵警署警員。她說,「我不知道這名警員的名字,當時他要求我們收起橫幅,他告訴我們收起橫幅就不會有事。」

法官提醒王宇一,辯方證人應該是對自己有利的人,不是來被你盤問的人。

王宇一說,「這些證人都是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我不需要他們偏向我或不利我,我只要他們說出事實真相。如果法庭能公正地審理,我相信最後就能證明這些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都是不成立的。」

最後法官決定,『無準證集會』案開庭審訊日期爲8月14日至18日,中國大使館前抗議案開庭審訊日期定爲8月28日至9月1日。

之後,記者詢問王宇一,爲什麼要李光耀作證人?她說,李光耀等人都是直接涉及本案的。她表示,多年來曾經跟很多警察,一些政府官員有很多接觸,他們多數都表示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的行動不是他們的本意,而是上面的意思。她提到,這些年新加坡專門負責調查法輪功的警官更換頻繁。

她還提到,自5月8日公佈李光耀邀請曾是中共610辦公室頭目的李嵐清7月6日要來新加坡接受國立大學的榮譽學位後,就發生了一些列針對法輪功學員的事,包括限期遣返兩名學員和2次起訴學員,這些事件涉及內政部多個部門,如移民廳,警察部隊,勞工部等。

至於法庭是否會傳召李光耀出庭作證,王宇一說,「我只是行使我的權利,提出我的證人。我希望法庭能公正地審理此案,傳召我的證人。」

7月14日新加坡警方控告王宇一等九名法輪功學員,去年10月在烏節路一帶無準證集會。法輪功學員稱,他們當天只是三三兩兩地在街上發傳單,並沒有集會。

7月21日新加坡警方以黃才華等三人7月20日在中共大使館對面展示的橫幅「帶有共同意圖的通過展示侮辱性文字進行騷擾」爲由,將三人控上法庭。橫幅上的內容爲「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Gong in China」。

新加坡政府助共爲虐,真的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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