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被控法轮功学员要求李光耀作证人(图)
 
2006年7月28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新加坡警方先后两次提控法轮功学员的案件7月28日同时上庭。因律师无法在法官指定的日期前为两个案件做好准备,决定只为中国大使馆前抗议的案件辩护,无准证集会案除一人自愿自辩外,其他8人被迫自辩,他们在法庭上提出8个证人,包括新加坡资政李光耀和内政部长黄根成。

大纪元记者黄慧新加坡报道,7月28日上午,两个案件共十一名被控学员,除王宇一外,都告诉法庭他们已经于前一天聘请到一合适律师,两个案件均由该律师替他们辩护。下午法官提议无准证集会案于8月21日开庭,中国大使馆前抗议案于8月24日开庭。辩方律师因两个案件开庭过于接近,短时间内无法做好准备为由,要求将后一个案件延期,未获准许。因此律师决定放弃第一个案件,被控的9名学员将没有代表律师,而须自我辩护。

法官询问9名被告对自我辩护的决定有何意见时,沈健表示很不容易才找到律师,最后却必须自辩,对此她表示遗憾,“这是违背我们的意愿的。”

据悉,控方届时将有两名证人,法官询问9名学员是否也有证人时,王宇一说“我希望传召8名证人,第一个是内阁资政李光耀。”此言一出,在法庭上引起一阵骚动。

王宇一接着向法官一一列举其他7个证人,他们分别是内阁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黄根成;警察部队行动局副局长杨爱龙;东陵警署署长Mr.Paul LIM Choon Wui;东陵警署副署长Mr.KEOK Tong San;东陵警署调查部门负责人Mr.Deep Singh;东陵警署调查官Mr.Eddi Ho;去年10月23日当天在现场要求学员收起横幅的东陵警署警员。她说,“我不知道这名警员的名字,当时他要求我们收起横幅,他告诉我们收起横幅就不会有事。”

法官提醒王宇一,辩方证人应该是对自己有利的人,不是来被你盘问的人。

王宇一说,“这些证人都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我不需要他们偏向我或不利我,我只要他们说出事实真相。如果法庭能公正地审理,我相信最后就能证明这些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案件都是不成立的。”

最后法官决定,‘无准证集会’案开庭审讯日期为8月14日至18日,中国大使馆前抗议案开庭审讯日期定为8月28日至9月1日。

之后,记者询问王宇一,为什么要李光耀作证人?她说,李光耀等人都是直接涉及本案的。她表示,多年来曾经跟很多警察,一些政府官员有很多接触,他们多数都表示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的行动不是他们的本意,而是上面的意思。她提到,这些年新加坡专门负责调查法轮功的警官更换频繁。

她还提到,自5月8日公布李光耀邀请曾是中共610办公室头目的李岚清7月6日要来新加坡接受国立大学的荣誉学位后,就发生了一些列针对法轮功学员的事,包括限期遣返两名学员和2次起诉学员,这些事件涉及内政部多个部门,如移民厅,警察部队,劳工部等。

至于法庭是否会传召李光耀出庭作证,王宇一说,“我只是行使我的权利,提出我的证人。我希望法庭能公正地审理此案,传召我的证人。”

7月14日新加坡警方控告王宇一等九名法轮功学员,去年10月在乌节路一带无准证集会。法轮功学员称,他们当天只是三三两两地在街上发传单,并没有集会。

7月21日新加坡警方以黄才华等三人7月20日在中共大使馆对面展示的横幅“带有共同意图的通过展示侮辱性文字进行骚扰”为由,将三人控上法庭。横幅上的内容为“720绝食抗议中共灭绝人性的迫害法轮功学员/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Gong in China”。

新加坡政府助共为虐,真的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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