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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踢爆港府谎言 23条违《约翰内斯堡原则》
达苏莎形容,即使法例备而不用,已经会造成足够「惊吓效应」,而「(立法)只会是一个更大问题的开始。」 六成不满高官手法 另一方面,岭南大学意见调查研究部成功访问五百二十八名市民,六成被访者不满特区政府官员推销二十三条立法的手法;四成人认为立法后会改变市民现有生活方式,半数称会因而削弱他们对一国两制的信心。五成七受访者认为现在不是立法适当时间,而五成一人更直指根本没需要立法,因为「会影响市民自由和权利」和「满意现况」。 创刊三十二年的浸会大学新闻系学生实习刊物《新报人》,也加入质疑二十三条立法行列,该报在新一期的社论中指出,日后若该报谴责特首董建华的不是,有人附和而做出危害国家或引起暴力的叛乱时,该刊能否仍然逃脱触犯二十三条的罪名,「不禁令我们担心学术自由会因此受损害。」 煽动刊物定义含糊 社论指二十三条谘询文件条文模糊,尤其「煽动刊物」的定义,令人忧虑,「我们有发表意见的自由,包括涉及一些中央或特区政府敏感的话题。」 《约翰内斯堡原则》在一九九五年,由一群法律学者草拟,主要是针对政府在保护国家安全前提下,如何保障个人人权自由、资讯流通及新闻自由。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曾多次表示二十三条立法建议,合乎《约翰内斯堡原则》部份标准,但却坚决反对全面引入。撰写人之一的达苏莎应香港记者协会邀请来港,出席有 市民无意之间犯法 达苏莎表示,她看过政府谘询文件后,发觉严重违反原则标准,而且更违反现时世界上多项保障人权及言论自由的国际标准。她说:「(二十三条)毫无疑问会危害个人自由、言论自由、资讯流通自由。」例如叛国罪中隐匿叛国罪名,会令市民无端犯法而不自知。达苏莎不明白特区政府为何选择这个时候立法,不过就算真的要立法,也应发出白纸草案谘询,并按《约翰内斯堡原则》大幅修改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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