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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妻子曾明娜無條件釋放(圖文)
 
2001年8月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加拿大溫哥華難民法庭週四決定無條件釋放遠華案主角賴昌星妻子曾明娜。《遠華案黑幕》作者盛雪認爲,曾明娜之所以突然獲准釋放,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週三來自中國的遠華四二零專案小組調查員吳建平承認,單憑該小組目前手頭上的文件證據而沒有被告或他人的招供,並不足以將賴昌星太太曾明娜告上刑事法庭,控其走私;二是曾明娜近來情緒很不穩定。

  據多維新聞社3日電,曾明娜在上月31日的難民聆訊中,由於受到30日晚上一宗在獄中的衝突事故影響而出現情緒不穩,令作供稍受延誤。在當日的聆訊中,曾明娜始終捲縮在角落不肯抬頭。有人懷疑曾明娜有自殺傾向。

  更具有戲劇性的情節發生週三下午,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經過冗長緩慢的交叉盤問證人後,在難民局審裁官紐厄納費爾特(KurtNeuenfeldt)從旁協助重組句子後,終得吳建平供認,若無審訊蔡雙敏頂證曾明娜走私香菸的供詞,單靠四二零專案小組從紅樓小保險箱處得來的發貨報告,無法提供足夠的罪證指控曾明娜走私。

  吳建平顯然對賴昌星代表律師馬塔斯的盤問保持十分謹慎的態度,對許多問題均沒有作出是或否的直接回答,導致整個下午的聆訊進度緩慢。從吳建平的立場來說,他是憑港人蔡雙敏的供詞以及從紅樓的保險箱內獲取的數張發貨單等證據確定曾明娜介入走私。根據中國刑法,如果有足夠的物證,就算沒有審訊口供,也能將嫌犯定罪。相反,若無足夠物證,單靠供詞卻不能將任何人定罪。

  吳建平堅持證據不是孤立的,而且中國的刑法沒有規定「沉默權」,所以在偵查程序上不能將口供和物證單獨區分開來。

  更早一些時候,吳建平在溫哥華難民法庭上承認,所謂外傳賴昌星利用紅樓美女腐蝕中共官員並無證據。

  《遠華案黑幕》作者盛雪對多維社說,從吳建平這樣一個遠華案重要官員的證詞來看,外界關於遠華案的許多傳聞是不真實的,也暴露出中國在調查遠華案時相當粗糙,經不起獨立司法的檢驗。吳建平代表中國官方而來,毫無疑問是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但是一上加拿大法庭就漏洞百出。難怪有人開玩笑說,中國政府官員的證詞,恰恰在幫助賴昌星洗清一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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