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7名案犯伏法
 
2001年7月2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經中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廈門特大走私案首批案件中被判處死刑的王金挺等7名被告人,今天已分別在廈門、福州、泉州三地被執行死刑。

  新華網北京2月23報導,走私犯罪分子王金挺、接培功、黃山鷹、莊銘田於1996年至1998年間,分別與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相互勾結或事先通謀,採取進口貨物不報關、僞報貿易性質、僞報貨物品名等手法,或合謀出資,或直接積極實施走私犯罪行爲,或爲走私收買碼頭作業人員、或參與銷售走私貨物,分別大肆走私香菸、汽車、成品油、天然橡膠等貨物。其中,王金挺走私進口成品油,偷逃稅款人民幣3579.4萬元;接培功走私進口天然橡膠、熱水器等貨物,偷逃稅款人民幣2660.16萬元;黃山鷹參與進行香菸走私活動,參與偷逃稅款人民幣57.8億元;莊銘田非法購買、銷售走私香菸和走私汽車活動,偷逃稅款人民幣9655.6萬元。

  罪犯李土專組織、介紹他人爲走私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63份,偷逃稅款人民幣1571.9萬元。

  廈門海關東渡辦事處船管科原科長吳宇波,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賴昌星等人賄賂人民幣874.7萬元,放棄監管,造成大量成品油走私入境,並組織銷燬、藏匿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有關犯罪證據。中國工商銀行廈門市分行原行長葉季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295萬元,並有491.48萬元的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廈門、福州、泉州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上述案件,並於去年11月8日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王金挺、接培功、黃山鷹、莊銘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李土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吳宇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葉季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王金挺、吳宇波等7名被告人均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於今年2月12、13日分別作出裁定,駁回王金挺、吳宇波等7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對上述7人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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