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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7名案犯伏法
 
2001年7月25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经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厦门特大走私案首批案件中被判处死刑的王金挺等7名被告人,今天已分别在厦门、福州、泉州三地被执行死刑。

  新华网北京2月23报导,走私犯罪分子王金挺、接培功、黄山鹰、庄铭田于1996年至1998年间,分别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相互勾结或事先通谋,采取进口货物不报关、伪报贸易性质、伪报货物品名等手法,或合谋出资,或直接积极实施走私犯罪行为,或为走私收买码头作业人员、或参与销售走私货物,分别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天然橡胶等货物。其中,王金挺走私进口成品油,偷逃税款人民币3579.4万元;接培功走私进口天然橡胶、热水器等货物,偷逃税款人民币2660.16万元;黄山鹰参与进行香烟走私活动,参与偷逃税款人民币57.8亿元;庄铭田非法购买、销售走私香烟和走私汽车活动,偷逃税款人民币9655.6万元。

  罪犯李土专组织、介绍他人为走私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3份,偷逃税款人民币1571.9万元。

  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原科长吴宇波,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人民币874.7万元,放弃监管,造成大量成品油走私入境,并组织销毁、藏匿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有关犯罪证据。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叶季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95万元,并有491.48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厦门、福州、泉州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上述案件,并于去年11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王金挺、接培功、黄山鹰、庄铭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李土专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吴宇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叶季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金挺、吴宇波等7名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今年2月12、13日分别作出裁定,驳回王金挺、吴宇波等7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上述7人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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