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香港政府星期一(6月8日)建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條例,授權香港特首可以根據《國安法》或《國安條例》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分析人士認為,這凸顯了中共政府和香港政府進一步利用法律來鉗制港人自由,是香港司法的再次倒退。 據美國之音報導,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當天的記者會上當局這麼做是希望在如何斷定某罪行是否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時,更加清晰化。他表示,《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清楚說明有行政長官證明書的機制,也就是,行政長官有權發出證明書,以判斷某些事情是否涉及國家安全,而此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附屬條例可令國安罪行相關規定在實施時更具確定性,並沒有改變《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等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規定。鄧炳強還表示,附屬法例沒有增加新的刑事罪行、沒有改變任何罰則,也沒有建立任何新制度,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奉公守法的人」完全不會受到附屬條例影響。 人權人士:「權利的存廢將完全取決於中共的意願」 今年6月是香港2019年爆發的反送中運動七週年,全球多國發起各種紀念活動。港府在七週年之際宣布修訂《國安法》附屬條例,被人權組織視為香港法治讓位於不受制約、且隨意剝奪權利的中共統治。 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亞洲區主任伊蓮.皮爾森(Elaine Pearson)在回覆美國之音(VOA)置評請求的電郵中說:「香港政府賦予了自己將幾乎任何行為或言論定性為『國家安全』犯罪的權力,進一步破壞了香港的法治。取而代之的是不受制約的中共統治,在這種體制下,權利的存廢將完全取決於中共的意願。」 目前定居英國的香港民主派人士、前灣仔區議會議員張嘉莉(Clara Cheung)在社媒平臺X上發帖,悲嘆香港「已不再是法治社會」。她表示:「中共和港府進一步收緊港人的自由,賦予行政長官權力,由其認定哪些刑事案件構成國家安全威脅。從某種意義上說,如今由單一統治者掌握了界定何人危害『國家安全』的權力。」 香港的司法系統長期以來被國際社會、法律界及香港市民視為保障香港高度自治與核心價值(如法治、人權與自由)的最後防線。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時,中共政府承諾以「一國兩制」的方針讓香港繼續實行高度自治。但是,香港2020年頒布實施了《國家安全法》,以及2024年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法第23條),自此,香港的民主進程、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均受到嚴重壓縮。 香港民主活動人士許穎婷(Frances Hui)表示,訂立附屬條例「是香港司法獨立倒退的又一步。」她在X發貼指出:「這意味著保釋門檻可能更嚴、調查權更廣泛、實行無陪審團審判、不予減刑,以及被告人將面臨更大的壓力。」 許穎婷目前擔任香港自由委員會(The Committee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 Foundation)政策和倡導協調員。6月4日,她剛剛獲得共產主義受難者紀念基金會(The Victims of Communism Memorial Foundation)頒發的「2026年異議人士人權獎」(2026 Dissident Human Rights Award)。 許穎婷強調,最重要的是,附屬條例「會對(香港)社會帶來『寒蟬效應』」。 香港法院的近日的判決動搖了外界對香港司法的信心 近兩年來,香港法院對包括民主人士及媒體人在內的判決,動搖了香港及國際社會對香港司法系統的信心。最新的案例是5月29日,香港記者協會(HKJA)前主席陳朗升(Ronson Chan)在香港高等法院駁回他的上訴後,開始入獄服刑五天。 另外,2月9日,原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Jimmy Lai)被判20年監禁,其中有兩項罪名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黎智英的八名同案被告、包括已停刊的《蘋果日報》的六名高管分別被判處六年多到十年不等的監禁。 自去年年底以來,美國政界持續關注黎智英案,多位國會議員持續為黎智英公開發聲。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總統訪華前,國會參眾兩院曾於5月13日先後無異議通過決議,呼籲總統在訪華期間推動釋放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多名政治犯及宗教界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