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照片:2023年1月17日,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16名不認罪被告的案子開審前,支持者手持印有他們照片的條幅抗議,並呼籲「不要讓他們消失!」(VOA)
【人民報消息】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星期一(2月23日)駁回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12名罪成被告就定罪或判刑提出的上訴。人權組織稱,香港當局「錯失糾正不公義判決的機會」,並呼籲當局將47人全部釋放。 12名被告上訴被當局駁回 據美國之音報導,12名上訴被告包括曾經擔任立法會議員、綽號叫「長毛」的梁國雄、前香港九龍西區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曾在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與《立場新聞》等媒體擔任記者的何桂藍、前香港北區區議員及前任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其他提出上訴的被告還有鄒家成、吳政亨、余慧明、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楊雪盈、黃子悅等。 根據香港政府新聞網的消息,上訴庭法官認定涉案者謀劃初選的目的,就是迫使香港特首辭職、癱瘓政府、強迫中央政府宣布結束「一國兩制」、甚至顛覆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因此駁回被告針對定罪上訴的請求。針對刑期是否合理,法庭認為原審以七年為量刑基準「沒有明顯過高」,對被告不予減刑。 上訴失敗後,12名被告將按照高院先前的裁決服刑,刑期為四年五個月到七年九個月不等。 另外,香港律政司對原審中被判無罪的劉偉聰提出上訴,也被上訴法庭駁回並維持無罪判決。不過,根據香港政府新聞網,律政司將「審慎研讀判詞,並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人權組織:錯失糾正機會 香港上訴庭駁回上述12名被告的上訴後,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發言人張超雄發表聲明說:「今日法院駁回上訴,再次突顯香港嚴峻的人權狀況,並又一次揭示47人案大規模政治檢控的本質。」 聲明說,「這12名被告並無觸犯任何國際公認的罪行;他們僅僅因行使表達自由、結社自由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便被判處長期監禁。」 聲明說,法院未能推翻這些錯誤的定罪及判刑,「錯失糾正這場大規模不公義的重要機會。」聲明說,和平反對政府不是犯罪,呼籲「當局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仍被關押的『47人案』被告。」 「47人案」指的是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被控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並被定罪的案子。這起案件也被稱為「泛民主派初選案」,是中共在2020年在香港設施《國家安全法》以來,最大規模的國安案件。幾乎涉及香港民主派幾乎所有知名政治領袖與社運人士。 當局2024年11月對「47人案」做出了判刑。判決引發全球關注。美國政府當時對45人僅僅因為「以和平方式參與受香港《基本法》保護的政治活動」而遭受「嚴酷的判決」也發出強烈譴責,並對多名負責實施《國家安全法》的香港官員實施新的簽證限制。在截稿時為止,美國國務院還沒有對美國之音(VOA)就12名被告的上訴星期一被駁回提出的置評請求做出回覆。 案情回顧 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爆發後,香港民主派曾在香港區議會選舉大勝。香港法律學者戴耀廷提出民主派應進一步爭取在立法會選舉過半,也就是35個席位以上,即「35+計畫」。 2020年7月1日,中國開始強行實施《香港國安法》,並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 同月,香港民主派舉行了立法會初選,有幾十萬選民參加。當局將這次初選活動定性為顛覆罪案。 國際特赦組織說,中共當局將政黨為選舉自行舉辦的初選視為對香港存續、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的真實威脅。但這「並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要求對『國家安全』罪行適用的高門檻。」 2021年初,香港警察大規模拘捕參與立法會初選活動的55人,其中47人隨後被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2023年,當局對「47人案」進行正式審理,歷時118天,47人中有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 2024年11月,香港法庭對案件作出宣判。除了兩人後獲判無罪外,其餘不認罪的14人被判罪名成立。其中,被香港政府視為「大腦和主要推手」的香港法律學者戴耀廷獲判最長刑期10年;社運人士鄒家成七年九個月;前區議會議員區諾軒六年九個月;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四年八個月。12名「罪成被告」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