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總統提名到走馬上任,美國的政治委任官員要經過什麼樣的審核程序?
2025年1月3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美國參議院星期三(1月29日)開始了對川普總統的衛生與公共服務部部長人選小羅伯特.F.肯尼迪(Robert F.Kennedy,Jr.)的確認聽證會。這些內閣人選必需得到參議院的確認才能正式就職。參議院就總統的提名人舉行聽證會是公眾所熟悉的審查程序之一,因為這些聽證會是公開的,也為媒體所廣泛報導。不過,在此之前,這些政治任命官員已經走過一系列不太為人所知的一些審核程序。
從被總統提名到正式走馬上任,美國的政治委任官員要經過什麼樣的審核程序呢?下面是你應該知道的幾點:
政治任命官員的審核步驟有哪些?
美國政治任命人的篩選過程主要是為了確保被提名者具備必要的資格、背景清白,並且沒有利益衝突。提名人的審核程序其實在總統的過渡期間就開始了。當選總統的法律團隊會對被考慮擔任政治任命職位的個人進行徹底審查。在總統就任後,白宮人事辦公室和行政部門的其他部門也會對其進行徹底審查。
這個過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總統提名
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總統有權提名行政部門高級官員、內閣成員、大使以及聯邦法官等重要職位人選。當選總統在宣誓就職前的過渡期內,可以對多達100個關鍵職位進行提名。這些被提名者必須經過背景調查,以便準備好在新政府開始時擔任新職位。
背景審查
自1953年艾森豪威爾總統發布行政命令以來,包括聯邦調查局在內的多個政府機構通常會對被提名人進行背景調查。審查內容包括
財務審查:檢查提名人的財務狀況,確保沒有利益衝突或財務不正當行為
刑事背景:確保提名人沒有犯罪記錄,或者有任何可能影響其擔任公職的歷史問題
個人歷史:包括工作經歷、過往的公開言論、是否涉及任何醜聞或不道德行為等
另外,政府倫理辦公室(OGE)也會對提名人進行財務披露的審查,確保提名人沒有違反倫理規範。
參議院的審查與確認
提名人需通過參議院的「建議與同意」(Advice and Consent)程序。具體流程包括:
委員會聽證會:參議院相關委員會會召開聽證會,審查提名人的資格、背景和政策立場,並允許參議員提問。
委員會投票:聽證會後,委員會會對提名人進行投票,並決定是否將提名提交至全體參議院。
全體參議院投票:提名人在全體參議院進行表決。大多數情況下,需要簡單多數(50%以上)通過,但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更高門檻,例如克服冗長辯論(filibuster)可能需要60票。
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休會任命:即如果參議院休會,總統可以直接任命官員,但該任命僅在下一屆國會開會時有效。
正式任命
通過參議院批准後,總統正式簽署任命文件,被提名人即可上任。
這一過程體現了美國三權分立體系下行政權和立法權之間的制衡,同時確保高官任命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如果總統拒絕遵循傳統程序(如聯邦調查局背景調查),可能引發爭議。例如,川普的過渡團隊曾在去年11月試圖繞過聯邦調查局的背景調查,引發兩黨間的激烈討論。
聯邦調查局的背景調查都包含了哪些內容?
需要背景調查的職位包括內閣成員、其他具有內閣級別地位的職位以及白宮工作人員的高級成員,如總統和副總統的法律顧問、幕僚長和國家安全顧問。
一位被提名人的背景調查會涉及數十名在華盛頓總部和全國各地的辦事處的聯邦調查局的特工及其承包商的參與。
聯邦調查局的背景調查不是刑事調查,調查員的職責是為客戶進行調查——在這種情況下是要求他們的白宮或政府機構。在每屆政府中,除了申請表上列出的標準問題外,白宮通常會提供額外問題,讓特工們向被提名人提出來。
雖然聯邦調查局的背景調查可以訪問政府的犯罪資料庫,但通常不涉及不會導致逮捕或法律指控的不當行為指控。
對提名人的背景調查側重於「品格和行為」,這不僅包括個人訪談和記錄調查,還包括對一個人的住所、教育、就業、財務和兵役的調查。一個人的婚姻史並驗證他們的美國公民身份也在調查的內容之列。聯邦調查局會採訪被提名人的前任和現任僱主、鄰居、同事和其他認識被提名人的人。
背景調查中,候選人必須在冗長的表格中詳細說明過去的工作、個人介紹以及犯罪和財務記錄。調查人員調查每位申請人的個人經歷,一直追溯到他們18歲生日。安全專家檢查他們的信用歷史和犯罪背景,並對他們多年前的同事進行訪談。
調查還包括面對面的面談,特工會審查收集到的信息,有時還會要求申請人解釋信息不一致的地方。
對內閣成員的調查可能包括多達60次面談。聯邦調查局的代理人和承包商會花費10天到2週的時間對最高職位的被提名人進行調查。
被提名人需要提供其18歲之後受雇過的前僱主的聯繫方式。聯邦調查局會發展自己的情報來補充可能認識被提名人的人的名單,以確保不會錯過被提名人可能遺漏的信息。
在某些情況下,調查員會在被提名人曾居住的街道上來回走動,向鄰居詢問情況。對於以前在政府工作過的被任命者,調查時間往往會短一些,因為特工不需要重複對背景早期部分的調查。
聯邦調查局在一份給美國之音的聲明中說,根據12968號行政令和1963年《總統過渡法案》,聯邦調查局是負責對總統任命者、白宮工作人員、需要參議院確認的職位以及其他需要安全許可的國家安全職位進行候選人背景調查的適當機構之一。
聲明說:「為了盡快完成,背景調查的重點是品格和行為。聯邦調查局充當調查服務提供商,不對背景調查結果進行裁決或提供意見。聯邦調查局的作用純粹是事實調查。調查完成後,報告將發送給白宮法律顧問辦公室或候任總統辦公室,供他們認為適當時使用。與任何其他調查一樣,聯邦調查局不會公開評論調查。」
聯邦調查局預計在確認程序結束前完成1,200多項針對新政府職位的背景調查。
參議院把審查這些信息作為他們自己的背景審查的一部分。這包括審查任何可能對被提名人完成工作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的潛在利益衝突或道德問題。
財務和倫理披露
在參議院確認聽證會前,提名人需要提交財務披露表,詳細列出他們的財產、收入來源以及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參議院會審查這些資料,確保提名人符合倫理和法律要求。
對於某些職位,提名人可能需要賣掉某些資產或迴避涉及衝突的事務。
公眾審查與媒體調查
媒體和公眾也會對提名人進行調查和審查。有時,媒體會披露提名人過去的言論、行為或其他可能影響其被確認的因素。這些信息可能會在聽證會或參議院投票前引發公眾討論。
就在參議院對川普總統的衛生與公共服務部部長人選小羅伯特舉行提名確認聽證會前夕,肯尼迪總統的女兒、前美國駐日本和澳大利亞大使(Caroline Kennedy)星期二(1月28日)在給參議院的一封信中稱她的堂兄是一個沈迷於權力的「掠食者」,並敦促參議院拒絕確認他出任衛生部長。
政治任命者為何要經過參議院確認?
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總統「提出人選,經諮詢參議院和取得其同意後任命大使、公使和領事、最高法院法官以及任命手續未由本憲法規定而應由法律另行規定的合眾國所有其他官員」。
理論上來說,美國總統應該根據經驗和能力來選擇政治任命者,而不是根據他們對某個政黨或總統的忠誠。但是,過去大部分時間,總統都會提名自己信任的支持者。所以,參議院確認程序是對總統權力的重要制約,是實現透明度和問責制的重要工具。確認程序旨在確保總統為關鍵職位挑選的個人,如內閣成員、法官和其他高級行政部門官員,不僅經過審查證明他們有資格勝任他們的工作,而且適合擔任公眾信任的職位。
總統提名司法部門的所有聯邦法官和內閣級部門、獨立機構、軍事部門、外交部門和軍警文職部門的指定官員,以及美國檢察官和美國法警。絕大多數人選都會得到例行確認,但也有少數的被提名人沒有得到確認或被參議院否決。
在美國歷史上,參議院已經確認了126項最高法院提名和500多項內閣提名。
參議院的確認聽證會要走什麼樣的程序?
參議院在收到聯邦調查局提供的調查報告後會舉行對政治任命者的聽證會。一般,聽證會從被提名人在相關委員會面前作證開始。例如,國防部長提名人的聽證會將在參議院軍事委員會舉行。在委員會舉行的聽證會上,被提名人將在這些參議員和美國人民面前作證。
由於被提名擔任這些職位的人將做出影響人們日常生活的政策決定,確認聽證會為參議院提供了是否允許被提名人就職的最終決定的機會,也給了公眾一個機會來瞭解誰可以擔任這些重要職位以及他們的目標和優先事項是什麼。參議員向被提名人詢問有關他們的經驗、政策觀點以及他們計畫如何履行職責的問題。
耶魯大學法律和政治學教授布魯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舉例說:「如果一個有大企業經驗的人被提名為商務部長,(參議院聽證會可能提出的)問題是他的經歷是什麼?他有什麼看法?他們看起來是否明智、負責任還是反覆無常的?他的性格如何?」
他說,「有一些人品方面的問題被提出來,但這些可能是不相關的問題。被提名人是否犯罪或虐待前妻等等,這些問題一般來說都是需要考慮的而且總是相關的問題。但僅僅因為它們被提出,並不意味著可以因為要瞭解事情真相而放慢任命確認過程。」
不僅被提名人要回答參議員的問題,參議員還將詢問受邀為被提名人佐證的外部證人。
除了贏得立法者的信任外,被任命者還必須贏得人民的信任。參議員和公眾需要參考廣泛的審查和證詞揭示的重要事實。
聽證會結束後,相關委員會將投票決定是否向參議院全體成員推薦被提名人。委員會可以給出有利、不利或根本不推薦的結論。
在參議院全體成員審議中有一段辯論期。參議員們會討論被提名人的資格以及他們可能有的任何擔憂。辯論結束後,參議院將對被提名人進行最終投票。要獲得確認,被提名人必須在參議院獲得多數票。
如果被提名人沒有得到確認,那麼總統必須選擇新的提名人,然後重新開始這個過程。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教授丹尼爾.法伯(Daniel Farber)說:「對提名採取行動的最後期限是國會會期結束。屆時,提名失效,總統需要重新提交提名。參議院可以永遠拖延(確認程序)。」
2000年以來,一屆國會會期的長度大概是一年。
總統偶爾會在參議院兩個會期之間休會或在一個會期內休會時進行休會提名來規避確認程序。根據憲法規定,此類任命在下一屆國會會議結束時到期,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能會提前到期。2014年,最高法院對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訴坎寧案的一項裁決限制了總統在短暫休會期間未經參議院批准填補職位的權力。
參議院的確認不僅僅是一種形式,而是對總統權力的關鍵制約。△(轉自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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