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懲治臺獨」可判死刑 臺灣調升中港澳旅遊警示
【人民報消息】因應中共政府發布所謂懲治臺獨分子的法律意見,以及多次傳出臺灣人在中國遭非法扣押,臺灣陸委會星期四(6月27日)宣布提升中港澳旅遊警戒為「橙色」,呼籲民眾若非必要,應避免前往旅行。
據美國之音報導,臺灣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在例行記者會中指出,中共政府自2015年至今,陸續製定所謂的《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規定》和《愛國主義教育法》等十多部國安相關法律及規範。盡管臺灣一再呼籲中方避免阻礙兩岸良性互動,製造兩岸人員往來的障礙,可惜中共一意孤行,於6月21日發布《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簡稱《意見》),進一步提高臺灣民眾赴陸人身安全風險。
因此自6月27日起,臺灣陸委會將中國、香港和澳門的旅遊警示,由提醒民眾特別註意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的「黃色」提升至第二級的「橙色」,建議若非必要,應避免前往旅行。
中共法律趨嚴 提升旅遊警示應對合理
臺灣民進黨籍立委陳冠廷星期四表態支持陸委會對中提升旅遊警示,他指出,中共國安相關法律和規定範圍過於廣泛且模糊,等於是任何發表過中共認為「敏感言論」的人,一旦入境中國,都可能面臨被捕的風險。
陳冠廷說:「因為中國已經不是過去的中國,不是胡錦濤、溫家寶時期的中國,隨時都有可能因應他們法律的趨嚴,甚至是這些指導的方針,來陷我國國民的安全於不義。」
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臺灣總統賴清德星期三也在出席民進黨中執會時批評中方所謂《意見》適用範圍「包山包海」,對象型態非常廣泛,90%的臺灣民眾恐怕都會遭波及,因此須提醒前往中國經商旅遊的民眾註意風險。
馬來西亞東亞國際關系策進會(EAIR)資深研究員胡秋萍認為,許多經常往返兩岸的學術及商業人士,已經習慣於跟中共政府間的對應模式,受到的影響或許較小,然而,對其他領域的臺灣人而言,仍待觀察,因為中方所定的條例尚不明確。
胡秋萍告訴美國之音:「比較傾向於臺獨的人士,可能就會需要非常註意,但是這個條款,到底是90%的臺灣人已經觸犯了那法律了沒?這還是可以再繼續探討的地方。」
在臺北的開南大學國家暨區域研究發展中心主任陳文甲在接受美國之音采訪時指出,臺海兩岸的交流互動應該是基於平等、對等下進行。在他看來,臺灣以提升旅遊警示回應中共的敵意行為也符合相應、對等的行為。
陳文甲說:「其實兩岸之間的球還是在中共手裏,如果說它還是不能夠適時地拿出善意,遞出橄欖枝,那我想兩岸的情勢、對峙的情況會越來越嚴重。」
陳文甲指出,在兩岸互不隸屬的現況下,中方此次發布的《意見》對臺實質影響有限,但中共政府為了持續遏製臺獨,後續恐將進一步完備相關法律,甚至配合軍演、經濟製裁和外交戰等方式,繼續對臺施壓。
臺灣發布「橙色」警示 約與美國相等
臺灣曾在新冠疫情期間,將中國旅遊警示提升為最高級別的「紅色」,此次因為政治安全考慮再次升級。梁文傑表示,美國也在2023年7月因中共出臺《對外關系法》等對外國人不友善的法律,而將中國旅遊警示提升為第三級,同樣是呼籲該國民眾「重新考慮是否前往」。
梁文傑說,旅遊警示並非強製性措施,只是提供臺灣旅客保護性的警告。但他同時強調,臺灣政府的提醒並非空穴來風,因為近期不僅接連傳出有臺灣旅客在中國遭非法扣押、盤查,也確實有人因出版書籍等因素遭中共以「分裂國家」的罪名逮捕監禁。
梁文傑說:「今天你在大陸會不會因為分裂國家被抓,不是因為你在大陸的言行,而是因為你不在大陸的言行,這個才是重點,所以我們只能夠希望說,國人能夠多多重視自己的安全,在去(中國大陸)之前多多考慮。」
中共「懲治臺獨」法條 最高可判死刑
6月20日,中共政府罕見由國臺辦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所謂的22條《意見》,明確定義依反分裂國家法和刑法、刑事訴訟法追究「臺獨分子」刑責的規範。
《意見》中認定的所謂「分裂國家」罪行,包括發起、建立臺獨分裂組織以及策劃行動綱領,或以修法、公投等方式,圖謀改變臺灣的法律地位,甚至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歪曲、篡改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也都算觸法。
記者會中更強調,臺獨分子「不管其身在何處,都難逃國家法律的懲處」,只要中共司法機關認定有需要及時追訴審判,就可以進行缺席審判。
對於有媒體關切,中共政府可能透過司法互助,在海外逮捕遭其認定觸法者,遣送回國受審,梁文傑回應道,經檢閱相關文顯示,中國與大約60個國家簽有引渡條約,但大多明定政治罪不在條約限定之中。
此外,條約也規定,必須是兩國都有的罪名才能引渡,而分裂國家罪既屬政治罪,更是具「中國特色」的罪名。梁文傑據此判斷,凡是先進國家,都不會配合引渡,但也無法排除個別國家可能特別配合中共,因此還是要提醒臺灣民眾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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