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媒籲「修復」社會關係 人權律師:沒轍
2024年12月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 針對連續發生的重大報復社會事件,中共官媒強調要通過執法、司法以及社會工作等機制「修復」社會關系。但有觀察人士認為,這些機制其實無法成為社會關系的「療愈者」。以下是本台記者王允的報道。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11月發生的三起社會報復事件在中國輿論場上的關注度還未消散,近日又有消息顯示,廣東中山市本周二(11月3日)發生一起大貨車碾壓路人的事件。台灣三立新聞網根據網絡消息對此做了報道,其中有網友指稱這是又一起報復社會的事件。
截至目前,本台尚無法從獨立渠道核實這一消息。
接二連三的惡性報復社會事件在中共政府層面也引發了連鎖反應。11月以來,已有多地政府表示要排查邊緣人群,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12月3日,中共官媒《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執法司法工作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評論文章,強調要通過執法、司法以及社會工作等渠道來修復社會關系。但這種主張能否緩解暴力事件背後的社會現狀仍然有待驗證。
人權律師:執法、司法恰恰起了壞作用
一位中國的人權律師在看到這篇文章後,直言不諱地對本台記者說,這顯示該文作者對執法、司法的狀況是不滿的,「不滿意的在哪裡呢?就是說司法本來是用來修復社會關系的、修復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要案結事了、定分止爭的,但事實上不是。」他說,在中國,其實很多社會報復事件的發生恰恰是因為司法沒有起到應當的作用,甚至就是司法把人帶到了絕望的地步。出於安全考慮,這位人權律師以匿名接受采訪。
上述這篇官媒文章的署名作者是中共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成國。據記者統計,這篇文章中有19處出現了「修復社會關系」的短語。前述那位人權律師認為,文章說明這位作者是懂中共執法、司法和社會關系的現狀的。
這位律師就最近發生的多起惡性社會報復事件分析說,這些事件的肇事者每一個都是對社會絕望了,「人們在沒通過司法來解決問題的時候,可能常常只是抱怨一下不公正。但經過了司法過程後,他們卻往往是絕望了。」他強調,不僅是這些肇事者,就是他自己這樣的人權律師,雖然不停地在抗爭,但心裡也往往是絕望的,「我們對法律也是失望,甚至是絕望的,只不過覺得社會向前發展,總會有出路;將來或許會好,但對眼下都是很失望、很絕望的。」
《人民日報》的這篇評論文章還提到,「如果重程序輕實體,為了盡快結案而忽視對案件實體公正的把握和追求,或者機械套用法律規定簡單化處理,導致案子辦了、程序走完了,實質性問題沒有解決、社會關系沒有修復,也可能激化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加劇社會沖突。」
另一位中國人權律師對記者分析說,「重程序輕實體」確實是目前中共司法過程中的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這位律師表示,他經常代理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案件,主要為法輪功、非官方三自教會的基督教會案件當事人辯護,這些判決往往使得憲法宗教信仰自由條款成為一紙空文。」出於人身安全原因,這位人權律師也以匿名方式接受采訪。
前述那位人權律師則指出,除了政治類案件外,在他所接觸的一些案例中,即便在程序上也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牽涉到群體的案件、土地的案件,這些案件往往很難立案。即使立了案,也很難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判案,必須要考慮地方政府在基建、拆遷等方面的利益,他不會按照法律的規定考慮你拆遷戶怎麼辦、補償不到位怎麼辦。」
他分析說,在很多案件中,法官往往做不了主,這不僅體現在政治類案件,還有很多其他案件。這位律師強調,現在中共法院審理過程中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是,二審法院過早提前介入一審法院判案,「很多案件中,在一審的時候就有二審法院參與討論,一審法院的判決就已經體現了二審法院的意見了。」他說,這其實根本不是獨立審案。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再上訴,到二審也很難改變判決結果。
壓制而不是解決問題
上述這篇官媒評論文章還引用習近平的說法,「必須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呼籲執法、司法機關提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修復社會關系的業務能力,強化「執法的最好效果就是讓人心服口服」的意識,把釋法說理作為「讓公平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的重要手段;同時還引入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和調處。
但前述第一位人權律師指出,在目前中共的司法體制下,法官能做的非常有限。他以今年八月被當事人刺死的河南省法官王佳佳為例。據中共媒體報道,王佳佳今年至遇害前已審結了271件案件,日均審案一件以上。這位律師指出,「以她的工作量,她哪裡有精力去細致地考慮案件?更沒有功夫去做被告、原告的思想工作,讓他們從法律上服,又要從事實上服,從情理上服,心服口服。她哪有功夫做到啊?」他強調,不能單靠法院去做這些事情,「這個社會各個部門都在制造問題,你能指望法院來解決這些問題?」
這位律師還介紹說,現在地方、基層政府,包括法院都在學習楓橋經驗;而楓橋經驗的要點是動員群眾參與社會管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把問題在基層都解決掉,「這種情況下,所有在位置上的人考慮的都是如何把這些不滿的人、覺得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維穩,強行壓在基層。」他強調,法院實際上就在做這樣的事情,是在壓制,而不是解決問題。所以,很多老百姓並不指望法院來幫助他們,更別說修復社會關系。
身在華中地區的「包先生」對本台記者表示,實際上社會工作這一塊也在做相似的事情。包先生有社會工作的專業背景,並且長期跟蹤不同社區的社會工作狀況。他分析說,「在中國大陸的極權體制下,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是依附於官僚體制存在的,他們很難去為矛盾糾紛中的弱勢利益相關者獨立發聲,這就會導致後者不太會想去向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尋求幫助,自然也就達不到當局想要的化解社會矛盾的效果。」出於安全原因,包先生以化名接受采訪。
包先生介紹說,中共政府強調黨對社會工作的領導和管制,按照最新的制度,社會工作是隸屬於中共中央社會工作部的,「還把社工和社區居委會、網格員搭配起來,我之前去社區實習的時候看到的情況是社工和居委會一起辦公,甚至平常干的就是居委會大媽和網格員的事情。」
「絕對專制」
身在歐洲的原中國內蒙古自治區法制研究室副主任杜文對記者分析說,《人民日報》這篇文章就是話說得好聽,並沒有實際的意義,而這篇文章發表的方式已經顯示它缺少分量,「從文章主體來看,他(作者)不是一個能發表理論指導性意見的人。以我對中共體制的理解,類似的文章一看就是領導下邊的秘書或者辦公室主任找《人民日報》的關系發的文章,就是露個臉。」他說,發這種文章很可能是想引起中央對作者本人的注意,以求對其升遷有所幫助;而文章的內容本身都是老生常談,並且文章只是發在《人民日報》的第九版而已。
杜文指出,中國社會報復事件頻發的主要根源之一就是司法機關的全面政治化,「司法機關變成了政治機關,變成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附庸,變成了任人指揮、誰都可以干涉的這樣一個組織。」他強調,這讓中共的司法機關變得很封閉,無法得到有效監督,「所謂內部監督太軟,上級監督太遠,下級監督不敢,輿論監督就更不敢了。」
杜文分析說,這種情況在習近平上台以來(十八大以後)尤其嚴重,從量變到質變,這讓中國共產黨的統治成為了一種「絕對專制」:「共產黨的官員,哪怕是芝麻樣的小官都可以把老百姓欺負得死去活來,......你就沒有權利,沒有程序,更沒有能力去進行任何形式的伸冤等等。」他指出,在中國即便是伸冤也可能變成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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