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加州聖蓋博劇院,「紀念中國工農紅軍長征勝利80周年」紅歌會在抗議聲浪中上演,圖為組織紅歌會的陳軍。(劉菲/大紀元) |
【人民報消息】11月19日,72歲的加州親共「僑領」陳軍(John Chen)在紐約南區聯邦法庭被判處20個月監禁,罪名為充當中共政府的未註冊代理人並賄賂一名美國官員。陳軍於今年7月24日認罪。
據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起訴書指控,2023年1月至5月,陳軍及其保鏢林峰在中共政府指示下在美國行動,進一步推動中共鎮壓和騷擾法輪功學員的計劃。他們參與操控美國國稅局(IRS)的舉報計劃,試圖取消法輪功學員經營的神韻藝術團的免稅資格,並向一名FBI臥底特工(冒充IRS官員)支付賄賂,並承諾事成後進一步瓜分獎金。
陳軍在通話中明確表示,賄賂目的是實現中共「推翻法輪功」的目標。根據司法授權的電話截聽記錄,陳軍和林峰討論接收中共政府官員-1指示後刪除證據以避免被發現,並提到若計劃失敗需向該官員「發出警報」。這名官員被確認是賄賂行動的負責人。最終,兩人於去年5月被捕。
檢方:被告「腐蝕美國體系以對抗法輪功」
在宣判前,聯邦助理檢察官洛卡德(Michael Dennis Lockard)建議判處陳軍30個月監禁。他強調,基於其罪行的嚴重性和阻止再犯的必要性,依據量刑的最高指導標準(24至30個月)判刑是必要的。從受害者的角度看,這也是一個合適的判刑。
洛卡德指出中共對美國構成國家安全威脅,而被告自願與中共合作。陳軍是中共的合作夥伴,他「自願且愉快」地與中共合作,並與中共「意識形態一致」。他過去曾在中共軍隊服役,並擔任政府職位,自誇「一步步爬到這個位置、十年內被習近平召見三次」,並稱中共領導人為「親兄弟」。
洛卡德說,中共將法輪功視為五大威脅之一,與台灣、西藏等並列。中共在美國本土針對法輪功,是因為中共視其為威脅。陳軍深知中共與法輪功的「權力鬥爭」,並將其視為自己的使命。
此外,陳軍試圖透過賄賂來「腐蝕美國體系以對抗法輪功」,意圖取消法輪功的免稅資格,這筆賄賂金額高達5萬美元。洛卡德指出這是「被告選擇了這個金額」,而臥底警官並未要求具體金額。
洛卡德進一步指出,陳軍在美國生活,同時維持在中國的商業利益,並經常前往中國,在那裡擔任榮譽職位。他在美國享有自由,但卻試圖「利用這些自由來破壞美國法輪功修煉者的基本自由」。
雖然陳軍的共同被告林峰僅被判處16個月刑期,洛卡德指出,兩人角色存在實質性差異。陳軍招募了林峰並提供資金,而林峰與中共領導人的關係不深。
陳軍未表示悔過之意
陳軍的辯護律師倫德爾曼(Julie Rendelman)辯稱,陳軍已認罪且無犯罪前科,犯罪行為發生在短期內,且他年事已高,要求只判處已服刑時間。她還說,檢方引用的其它被判處30個月的案例情況不同,並非適用於陳軍。例如,一名被告年齡顯著較小,且其犯罪行為持續了十多年。
法官羅曼(Nelson Stephen Roman)在討論中指出,陳軍是計劃主謀,負責決策,其角色與林峰不同,因此應承擔更高的刑責。
辯護律師承認陳軍在案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堅持陳軍已經高齡,目前的刑期已經足夠。法官則指出,年長應意味更明智、更有見識,應該比年輕人更懂得分辨,但倫德爾曼以陳軍能力下降作為抗辯。
量刑前,法官允許被告作最後陳述,通常認罪者會表達悔過之意,或者供述罪行。然而,陳軍的發言僅限於:「我對法庭和美國政府表示感謝,我給你們帶來了很多麻煩,深感抱歉。」
此外,陳軍在庭上聲稱:「我要說明一點,我和CCP(中共)無組織關係,我在1990年退出中共。」其律師在量刑討論時也表示,陳軍目前並非中共黨員,且已超過20年不是黨員。她向法官說明,曾要求中共方面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但未能獲得。
然而,陳軍在法庭上的陳述與其過去的言行和相關證據呈現出明顯矛盾。例如,陳軍曾於2016年在洛杉磯高調組織「紀念中國工農紅軍長征勝利80周年」紅歌會,2021年他在天津市委統戰部官網上發表署名文章《中國共產黨是海外中華兒女心中的驕傲》,明確表態自己「永遠跟黨走」。此外,被捕後,執法人員在他的電子設備中發現入黨申請書封面、中共批准入黨信件、2021年參加中共建黨百年慶典的照片,以及與中共黨魁習近平的合影等,凸顯他與中共的密切聯繫。
最終,法官判處陳軍每項罪名20個月監禁(並行執行),另加3年監督釋放,並罰沒5萬美元。陳軍已服刑16個月,還需服刑4個月。
檢察官:司法系統將追究跨國鎮壓者責任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威廉斯(Damian Williams)19日發表聲明表示:「陳軍與中共政府及其騷擾和恐嚇法輪功的目標保持一致。我們不會容忍此類透過針對美國境內的中共批評者來壓制言論自由的行為,今天的判決是對這些惡行的明確警告,美國司法系統將追究那些企圖在美國本土進行惡意跨國鎮壓的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