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石宝宝”家属为何索赔难?
颜丹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首发) 2008年,对许多中国大陆的婴幼儿来说,似乎就是噩梦的开始。有文章指出,当年“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因为“在其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由于“该事件重创中国乳制品信誉,多个国家禁止了中国乳制品的进口”,中共质检总局在各方压力下,“对市场上所有婴幼儿奶粉进行了全面检验检查”。结果发现,“有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
尽管这22家生产毒奶的企业在大陆109家奶企中占比不算太大,但由于其生产规模、市场占有量和知名度都不小,因此很多人认为,受其毒害的婴幼儿数量也决不在少数。2010年,温家宝在谈到政府如何对此事负责时已公开表示,“一个三鹿奶粉,国家花了20亿”,因为“受到奶粉影响的儿童达到3000万”。他声称,政府已“给受到奶粉影响的儿童上了保险,为期20年”。但事实上,真能从中得到保障的却少之又少。
一家陆媒在回顾“‘三聚氰胺’十周年”时写过一篇报导,其中提到,2009年7月31日,22家涉事奶企拿出11.1亿元进行赔偿;然而,截止到2013年2月底,也就是“患儿家长领取这笔钱的最后期限”时,获赔的人数却只有近29.4万,还不到3000万“受到奶粉影响的儿童”的百分之一。此外,获赔的款项“只管孩子在18岁之前出现后遗疾病的医疗费用,18岁以后就不管了”。这与温家宝所承诺的“20年”也有一定的出入。
当时,没有任何权威的资料证实,肾结石所引发后遗症会在20年后自动消失或不再出现。2018年,有陆媒通过报导上世纪50年代发生在日本的一起毒奶粉事件,间接谈到了后遗症对赔偿金额乃至时长的影响。
据报导,日本那家涉事公司最开始只“赔偿每位死亡婴儿家属抚慰金25万日元、住院婴儿1万日元”,但这很快引起了受害者家属的不满。他们坚持维权,最后迫使有关部门与涉事公司在一份“终生保障直系遗属和生存者”的赔偿协议上签了字。
这意味著,当年的受害儿童即使在成年后,只要因为后遗症无法工作、不能结婚、甚至导致离婚、死亡的,都能获得“相应的治疗费、遗属抚恤金、健康管理费”以及每个月的补助金。尽管数目惊人,但涉事公司依然老老实实地赔付了50年,并将继续对“所有受毒奶粉影响的后遗症患者的一生”负责。
相比之下,中共国那些“结石宝宝”的父母却远没有那么幸运。三鹿事件被曝光后,政府制定的赔偿方案是:死亡20万,重症3万,而普通症状只有2千。有陆媒报导,当年第一个出现“结石宝宝”的家庭获赔前已在医院自费了三、四万。即使后来,当地又开通了所谓的“免费检查和治疗的绿色通道”,这笔钱也没有被退回来。这家有两个“结石宝宝”,其中一个就因为没动手术被鉴定为“轻度患者”,只获赔2千。
一位名叫“郭利”的父亲,在为女儿索赔时,甚至被扣上了莫须有的罪名,坐了5年冤狱。2008年,郭利2岁的女儿被查出了“肾结石”。女儿吃的是施恩奶粉,于是他去找这家公司索赔,不想却遭到了拒绝。该公司坚称,他们的奶粉“是合格的食品”,无奈他只能“自费去做检测”,结果“发现施恩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超标130多倍”。
当媒体曝光了他的证据后,施恩的控股公司雅士利集团很快就找到了他,并支付了40万的赔偿款。然而,媒体的深度报导却仍在继续。雅士利一怒之下,便开始设计构陷这个主动上门索赔的人。
雅士利主动联系郭利,答应再赔偿他300万。当他来到与公司约定的杭州拿钱时,早已在周围布控的员警就立刻现身、将他带走了。几天后,他又被带到雅士利的起家之地——广东潮安,在那儿被当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郭利经历了“从2009年7月23日到2014年7月22日,整整5年”的牢狱之灾。然而,当他被放出来没多久时,广东省高院却提出要再审此案。就在2017年4月7日这天,该院再次宣判“郭利无罪”。
一句“无罪”说来轻巧,可原本无辜的人却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出狱后,郭利领到的是一份“4级智力残疾人”证明,从医院拿到的是“身体已然患上了各种疾病”的诊断。对此,法院依然只是冷冰冰地说了一句“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最终,政府只用了47万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16万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把这个因含冤入狱而失去了高薪工作、幸福家庭的人给打发了。
很多人都说,生命是无价的。但在中共麾下的官员乃至司法人员眼中,一个嗷嗷待哺的孩子的身体健康只值3万,命也就值20万;而一个成年男子本该如鱼得水、至少是风平浪静的大半生也只值六、七十万。如此明码标价,看来中共对“命如草芥”早已有了清晰、明确的演算法。这或许就是那些有权力撑腰、有政府背景的奶企们敢大批量生产有毒奶粉的关键原因之一:挣的多,赔的少,甚至还能不赔,那谁不干呢!
遇到不服的,说他们有罪就抓进去,说他们没罪就放出来。反正警匪一窝、贪官与奸商已合作多年,还有什么可忌惮的呢?即使冤了人,给点钱也足以了事。
2017年,郭利被判无罪时,法院的判决书上写道,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当年又是凭借什么下的判决呢?郭利在监狱中宁可失去减刑的机会,也拒不认罪;他的家人也一直在外奔走、鸣冤。
可见,法院当初并不是一时大意误判,而是在贪官、奸商的授意下,处心积虑地想要让郭利尝尝被冤判的苦头。这些早已沦为权力与资本帮凶的司法机构心里清楚,即使对维权者恶意打击、报复、甚至捏造事实、制造冤案,“朝中有人“的他们也不必为此负责。
因此,郭利出狱后的维权之路就注定了不可能是坦途。起先,他“向广东潮州地区的公安部门提交报案材料,要求对自己当初被诬告陷害一案进行调查”,但等来的结果却是“始终未能被受理立案”。然后,他“申请国家赔偿。但……至今仍未得到法定的应有赔付”。接著,他发布公开信,要求雅士利集团兑现1000万美元以及追加3000万美元的赔偿。尽管这笔索赔款项合理、合法,但雅士利及其收购方蒙牛公司却始终未有任何回应。
难道真的是因为郭利要的太多?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名教授罗翔在谈“郭利案“时由衷地表示,“我觉得赔3000亿都是应该的”,“你赔多少钱,能够让正义得到实现?”“司法公信力也被打击了”。这话一语指出,在今天的共产中国,阻挡著“正义得到实现”,并从根本上去打击司法公信力的决不是资本,而是中共极权。
本该为毒奶粉事件负责的官员受处分后迅速复职、甚至高升的奇葩现象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当年,涉事奶企共有22家,可只有三鹿集团的高管受到了审判。尽管董事长田文华被判了无期,但在狱中,她却几次三番地获得了减刑,并且很快就能出狱。而雅士利集团的董事长张利钿不但没遭审判,其人大代表的党内职务也依然稳如泰山,似乎谁也动不了。
既然人大代表都没人敢动,那在位的官员们就更不可能被问责、受罚了。2014年,有官媒在一篇披露“毒奶粉事件责任人今何在”的文章中做出了如下盘点:
其一、在国家质检总局任职的官员中,原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后,很快就当上了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原执法督查司司长王步步被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后,又当上了计量司副司长;原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鲍俊凯,前脚刚被记大过,后脚就当上了科技司副司长,3年后又被擢升为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秘书长;
其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任职的官员中,原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被记过后,当上了资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3年后又被擢升为副局长、药品安全总监;
其三、在河北省政府、石家庄市政府任职的官员中,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显国被免职务后,仍能大摇大摆地出席河北省第八次代表大会,还当上了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原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被免去职务、取消全国与河北省人大代表资格后,很快又复出、担任河北省工信厅副厅长。
堂堂父母官,竟纵容奸商在当地为祸一方百姓;负有食品安全之责的监督管理者,竟让有毒奶粉不受阻拦地被生产出来、甚至流入市场,使嗷嗷待哺的孩子惨遭毒害;本该坚守真相、推行正义的司法机关,竟与贪官、奸商沆瀣,对索赔、维权的受害者家属进行报复,让其将冤狱坐穿。
都说“民以食为天”,管不好食品的官员又如何能管好其它行业?孩子是最需要被呵护的,那些看著孩子吃下毒奶粉的官员又如何能保证所有中国人的食品安全?对无德无良、甚至杀人害命的官员加以庇护,还千方百计地进行褒奖,可见中共才是罪魁祸首、肇始之因。在这个腐败的体制下,奸商制造假冒伪劣的成本太低,官员渎职、违法的代价太小,最终被沦为牺牲品的只能是亿万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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