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副座收巨额回扣 被查仍不收手(图)
 
2019年6月9日发表
 



副院长兼职药代,收贿1,600万元,因此锒铛入狱。

【人民报消息】中共医疗系统腐败盛行,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回扣行为尤为严重,日前又一典型案例曝光。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孙志龙被指先后196次收回扣1,600余万元(人民币,以下同),系当地有史以来查办犯罪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专家成为阶下囚

据《北京青年报》2019年6月3日报导,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副中心城市、千年古镇新登镇。创建于1950年11月,是一所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承担着新登镇及周边地区近20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及急诊救治任务。

2018年8月15日,「富阳发布」发布消息称,孙志龙涉嫌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调查结果: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孙志龙利用担任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兼综合病区)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为医药公司或医药代表谋取利益,先后196次非法收受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

「外科一把刀」变「贪腐一毒瘤」

从业20多年来,孙志龙在同事以及当地老百姓中有着较好的口碑,由于其擅长腹腔镜等外科大手术,被誉为「外科一把刀」。然而,孙志龙在社会的大染缸中抵御不了各种诱惑,慢慢地沉沦下去。

「看到有这么多人在做药,他们挣钱又这么容易,所以就动了我也可以做药的念头。」在与医药代表交往的过程中,孙志龙目睹医药代表学历不高,但收入很高的现状,内心深处对金钱的渴求驱使着他开始迈向犯罪的深渊。

一开始,孙志龙主动通过报纸等管道寻找合适的医药公司,也由此结识了海南木华药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见面后,孙志龙与林某一拍即合,开始帮助海南木华在富阳二院引进并销售注射用氨曲南、灯盏花素等11种中医药用品,而林某以高达药品价格45%左右的回扣支付给孙志龙作为好处费。

2007年4月,孙志龙开始担任富阳二院急诊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2012年3月,孙志龙再次升迁坐上富阳二院副院长一职,院领导的职务更让他变得有恃无恐。一边利用职务便利将药品引进医院,另一边又利用影响力以回扣为诱饵向医生示意多开此类药品。

据案件调查组介绍,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孙志龙利用其职务之便,先后196次非法收取好处费,共计1,676.8万余元人民币。

借用家属名义收取回扣

孙志龙在与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联系的过程中,为掩盖其医院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均以其表弟费某、表妹金某、朋友丁某的名义出面,表面上看似是其亲朋在做药,实则暗地里都是孙志龙一个人在操控,亲朋们只不过是障眼法罢了。

可以说,孙志龙这种掩盖身份、瞒天过海的作案手法真是心思缜密、布置周严。在人前孙志龙是稳坐高台、美誉一身的副院长,但人后竟是这场医药回扣利益链条的幕后操控者。

孙志龙的谨慎还不止于此。孙志龙受贿犯罪基本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其用亲属的名义开设20多个洗钱的银行账户。

2013年4月,孙志龙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将大部分资产划入妻子名下,其目的就是为了掩盖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

2018年2月,孙志龙因赌博被行政拘留,他更是惴惴不安,他开始逐一注销亲朋好友的银行帐户,并启用单位同事妻子的银行帐户用于收受药品回扣,同时还销毁账本、手机、U盘等相关证据。

「每次一有风吹草动都如惊弓之鸟,但每次都换个方式自欺欺人,不肯放手,十分贪婪。」据办案人员介绍,孙志龙于2018年8月被留置,当年7月其还在与医药代表商讨回扣的事情。

机关算尽一场空,2019年4月2日,法院一审宣判,孙志龙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孙志龙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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