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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失利 不能失义的商人(图)
【人民报消息】在很多现代人眼中,商人总是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和喜耍奸计的。然而,古代不少地区的商人受中国传统文化熏陶,特别是儒家「仁义礼智信」思想的影响,都能诚信经营、重义轻利、仁以待人,且遵守契约。 绝不卖黑心米 徽州歙县米商胡山常年在湖南嘉禾地区经营。有一年,嘉禾地区遇到大旱灾,粮食非常贵,一斗米要卖一千文钱。即便这样,市场上也没有多少粮食卖。 这一天,胡山从外地运来一批粮食,正准备开门卖米,有几家米店的老板来找他,说他们几个人已经商量好了,还是想按照以前的米价卖米,但是要往米里掺一半陈米、霉变的米和杂米,这样才可以赚到钱。 胡山听后非常吃惊:「粮食是保命的,怎么能掺假呢?灾荒年里,灾民们已经很可怜了,我们有吃有穿,应该更多地体谅他们。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不能为一己私利违反天理呀。我坚决不做这等昧良心的事。」不管那几个米商怎么劝,胡山都严词拒绝。 被拒绝的米商非常生气,就在胡山开店卖米后,也开门卖米,但价格一斗便宜五文钱,这是要逼胡山向他们妥协。很多在胡山米店买米的人听说后,马上去别家店买,还指指点点说他借机牟利。 胡山知道,即便他们便宜五文钱,也还有很大的利润,但他固守自己的理念,岿然不动。 过了几天,一些在其它米店买米的人纷纷要求退货,因为米里有沙子,米饭有霉味,米虫也很多。那几个米店老板辩称新进的米就是这样。可是,那些去胡山米店买米的人却说,米没问题,很好吃。人们这才恍然大悟,纷纷到胡山的米店来买米,并称赞他的米店是「良心店」。 而那几个往米里掺东西的米店老板,虽然最初几天生意兴隆,但最终赔了很多钱。 将有毒货物付之一炬 清朝乾隆年间的粮商吴鹏翔是休宁县人,常年在汉阳做生意。有一年,吴鹏翔做胡椒生意,与人签合同后买进800斛胡椒。(「斛」是古代容量单位,800斛相当于现今的8,000公斤。) 卖主很快地将货品发到,可是吴鹏翔手下有人发现这批胡椒有毒。后来,消息辗转传到卖主的耳中,卖主担心出售有毒货物的事情被曝光,便要求吴鹏翔退货,并中止合同,同时将货款退还。 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吴鹏翔拒绝卖主的请求,不仅没有退还货物、收回货款,反而不惜让自己面临巨大损失,将有毒胡椒付之一炬。 有人询问其原因,吴鹏翔说,如果卖主收回胡椒,一定会再次转售,这样将会坑害很多人,而自己将有毒胡椒全部销毁,就可以避免大规模中毒事件的发生。 大家听了后都非常敬佩他。可以说,吴鹏翔之举,体现了徽商遵循儒家「明允笃诚」、「取予有节」的精神。 还有在乾隆四十八至四十九年间,湖北大旱,大米的价格飞涨。刚好吴鹏翔从四川运来数万石大米,但他并没有趁机涨价,而是以低价销售,帮助当地百姓渡过难关。他因此不仅赢得百姓的口碑,而且得到官方多次的褒奖。 《休宁县志》对吴鹏翔的评价是:「为人慷慨、见义必为。」 宁可失利 不能失义的茶商 清朝乾隆、嘉庆年间的徽州婺源人朱文炽是一名茶商。清光绪《婺源县志》记载:「朱氏性古直,尝鬻茶珠江,逾市期。交易文契,炽必书『陈茶』两字,以示不欺。牙侩力劝更换,坚执不移。屯滞二十余载,亏耗数万金,卒无怨悔。」 大意是说,朱文炽个性古板直率,曾经到珠江贩茶。由于路途遥远和艰难,等他们到达后已经错过大宗交易的最佳时机。他带去的本来是刚上市的新茶,由于路途耽搁而成了陈茶,于是他在出售时就主动在一块大牌子上标出「陈茶」二字,以示没有欺瞒。 当时珠江地区的牙侩(业务经纪人)多次竭力劝说他把「陈茶」的牌子拿掉,因为新茶与陈茶价差很大,这样他们赚不到钱。但是却没有什么用,在朱文炽看来,不能昧着良心赚不义之钱,即便亏损巨额金钱,也无怨无悔。 朱文炽从事茶叶经营二十多年,他始终践行「职虽为利,非义不可取也」、「宁可失利,不能失义」的商业理念。后来他成为腰缠万贯的大富商,人称「朱百万」。△ (有删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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