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中国古代为官者除了要敬畏天地、秉承圣人教诲修身、修心外,自然也还有一定的做官基本守则,即官箴。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秦代竹简中,就有官箴文献《为吏之道》,让我们得以一窥先秦时期对吏治的重视和对官员的具体要求。 《为吏之道》开篇即说为官者必须正直、洁身自好,还要谨慎坚定。审察时要公正无私,微小处要细致明察,处理事情要冷静不要严苛,要赏罚分明。虽然外表庄严刚猛但不能残暴,行事廉正但不伤人,不要一味的想压过别人,不要凭意气来判断事物。对人要宽容忠信,平和而不抱怨,改悔过去的错误后不要重犯。对下属慈善不要欺凌,对上司敬重不要以下犯上,要多听他人的劝诫,不要偏听偏信。要知晓百姓的能力,并善加使用,通过自身的辛劳做百姓的表率,用公正的方式来矫正百姓的错误。要经常反省自己,遏止私欲。 简言之,廉洁正直、宽容、忠信、慎言慎行、敬上都是为官者要做到的。 其后,《为吏之道》明确点出为官者有「五善」,即忠信敬上、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如果五者都具备,必有大赏。除了五善,有五种为官者的不当行为,即奢侈超过限度、骄傲自满、武断、不敬上并越权行事、轻视士人而以钱为贵,因此要「戒之戒之,谨之谨之,慎之慎之,綦之綦之」。 先秦后,历代比较有名的官箴,还有五代后蜀的《戒石铭》、北宋陈襄的《州县提纲》、南宋吕本中的《官箴》、元朝张养浩的《为政忠告》、明朝郭允礼的《官箴》和清朝汇编的《嘉官快捷方式》等。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戒石铭》,可以说宋金两朝无论哪级衙门前都竖着一块石碑,上边书写的是「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苍难欺」十六个大字。大意是为官者本已有俸禄,却还要去搜刮民脂民膏,虽然天底下的百姓是好欺负的,但上天的神明却是难以被欺骗的。其暗含着对官员的警告,即警告官员切莫贪腐,不要鱼肉百姓,否则会遭到上天的惩罚。其后几个朝代内容虽有修改,但大致意思差不多。 这十六个字摘自五代后蜀末代皇帝孟昶的《戒百官文》或《颁令箴》。孟昶一方面生活十分奢侈,但另一方面在政务上则努力效仿唐太宗,整顿吏治,法办了一些横行不法、夺人良田、占人家产,对百姓横征暴敛的官员,包括宰相张业。为了勉励官员奉公守法,他写了这篇官箴。其后,偏安一隅的后蜀致力发展,免于战火波及。后蜀灭亡后,孟昶全家被迁往东京开封,当地百姓一路哭送。 北宋初步统一后,宋太祖、宋太宗「亲见五代贪吏恣横,民不聊生」,遂采取一系列惩治贪污腐的措施,对犯者「用重法治之」。宋太宗令诗人黄庭坚手书,御制《戒石铭》,将十六字刻在石碑上颁布天下,立于各级署衙之南、仪门与大堂之间,正对大堂门,或建石坊以明之,或建亭榭以覆之,让官员时时可以面对,以示警戒。洪迈《容斋随笔》中说:「太宗皇帝书此,以赐郡国,立于厅事之南,谓之《戒石铭》。」《戒石铭》自此成为各地官署衙门必备形制,也成为官员们的座右铭。 历史上还流传着黄庭坚与《戒石铭》的故事。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著名文人苏轼被贬湖州,而受苏轼之事牵连,黄庭坚也被贬到吉州太和县任知县。黄庭坚上任后,发现当地由于推行青苗法,以种田多寡定税赋,农民害怕种多税多,转而经商者、欠税逃役者、沦为盗贼者为数众多,狱中已人满为患。 于是,黄庭坚在第二天召集下属训话:「昨日巡视农耕桑种等情况,深感民生之不易。庭坚读《贞观政要》,唐太宗对群臣说,为臣之道,须是先存活百姓,若损害百姓以奉养其身,犹如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故为官当思治国之本,一举一动若有扰民伤民之嫌,均应谨慎行之、戒之。自唐朝以来,郡县均立有戒石,便是取意于此。今本官重立戒石于县衙大门前,起警示作用。蜀后主孟昶有戒石文,太宗摘录其中『尔俸尔禄,民膏民脂』数句以戒群臣。庭坚自为官以来,常有自愧之感。今取此数句,刻于戒石上,欲诸位以此自励自勉。」 说完,黄庭坚取来笔墨纸砚写下了那十六个字,并随后令工匠刻于戒石上,并用朱砂描红,使之醒目。而在任期间,黄庭坚也是身体力行,整顿吏治。太和县为之一变,百姓安居乐业。 明朝的《水浒传》第六十一回中对此内容也曾提及:蔡福笑道:「你不见正厅戒石上刻着『下民易虐,上苍难欺』?」这说明当时《戒石铭》流传很广。 北宋灭亡后,金朝统治北方,仍沿袭宋制,将《戒石铭》立于各级官署前。宋金以后,官署衙门前仍立有《戒石铭》,但其内容、位置都有所不同。元朝时,文人徐琰曾将宋太宗的铭文改为:「天有昭鉴,国有明法,尔畏尔谨,以中刑法。」明清两代则直称为「戒石」。 历朝官箴和立于衙门中的《戒石铭》,应当说对于官员廉洁自律、自我约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数据:《秦简〈为吏之道〉及其相关问题研究》、《戒石铭》、《宋史》)△